汪:我为人类社会做贡献[动物快穿](563)+番外
骆芸路上就碰到不少储存冬季食物的松鼠,橙黄色活灰白色的松鼠每一只都圆滚滚的,十分肥美的样子。
骆芸舔舔嘴巴,在阿重山那些年,山里的野味儿她吃了不少,连梅花鹿都啃过, 这种小松鼠在猫姐猫哥的投喂下,她也吃过不少, 味道属实不错, 尤其是入秋那段时间, 山上的动物为了熬过寒冬, 拼了命的贴秋膘、存脂肪,长成了可爱又美味的样子。
自从阿重山以后,骆芸已经很久没吃过野味了。
今日来了鱼水村, 骆芸和虎子进了山跟土匪进了村似的, 先抓两只野兔开啃, 垫饱了肚子,它们继续往山深处探险。
越往深山走,人类的痕迹越少,它们走过了郭勇带路时走过的最深处,人道已经消失不见, 兽道越发多起来。
有些兽道还没有骆芸一个脚掌大, 那是山上的鼠类开辟出来的道路,道路窄小而弯曲, 路面平整,没有一丝杂草和石子,当遭遇危险的时候,平整干净的路面会让道路的主人逃生几率更高,毕竟在高速奔跑中,路上要是有颗绊脚石,损失的不仅是一条腿,还有生命。
所以每天,小道的主人都会巡视几遍路况,将杂草、枯叶、小石子丢出去,确保生命之路的畅通无阻。
骆芸和虎子趴在这条小路的旁边,将自己隐藏起来,耐心等待着小主人的出现。
过了半个多小时,小道隐藏在茂密野草的尽头终于传来了声响,是一种超小形体的动物快速奔跑的声音,骆芸和虎子紧张又期待的盯着草丛,很快,那只小东西就冲了出来。
它跑的特别快,嘴巴里叼着食物,一双比其他鼠类都要长的大长腿在奔跑的时候如同一道残影,眨眼间就从骆芸和虎子面前冲过去,半点尘土都没扬起。
狗子的动态视力很强悍,但骆芸不得不说,这小家伙跑的是真快,根本没看清具体长啥样,就觉得挺可爱的。
她刚想跟虎子分享下看到小家伙的喜悦,扭到一半的脖子突然僵住,猛地看向小家伙跑掉的方向。
她用力嗅了一口空气,虽然小家伙的速度太快没有留下多少气息,但她还是捕捉到了空气里残留的一丢丢腥气。
是人血的味道。
骆芸站起身,回头看向小家伙来时的方向,虎子也起了身,鼻翼迅速的张合,显然也捕捉到了人血的味道。
骆芸:血液味道不太新鲜了,肉质却没变,不像是刚撕扯下来的,时间应该在一天以上。
秋天的森林温度偏低,尤其是这种深处地带,死亡后腐坏速度会减缓,一天左右依旧能保证新鲜。
但这里是鲜有人迹的密林,村里今天也没听说有人失踪,要是有人晚上进山没回去,村子里肯定要闹腾起来。
但这些都是骆芸的推测,甚至到底是不是尸体还不确定,也许有人遇险,只是失去了一部分身体组织,人还活着。
不管是哪种情况,它们都得先把人找到。
骆芸和虎子立刻冲向小家伙来时的方向,拼着残留的血腥味寻找,然而小家伙叼的肉块体积太小,沿途留下的味道很难维持太长时间,风一吹基本就闻不到了。
它们沿途扩大搜寻范围,可惜一无所获,别说人类的残肢或尸体,就连根头发都没有。
没办法,骆芸和虎子只能回头去找那只小家伙,想要找到它的窝并不难,沿着这条小跑道走下去就能寻找到它的窝,有困难的是沟通问题。
就它俩这体格子往人家家门口一站,别说语言能不能沟通了,小家伙看到绝对掉头就跑,根本不可能给骆芸和虎子开口的机会。
这个时候毛团团抖抖爪子,知道又是自己上场的时候了。
万能翻译官,说的就是它呀!
另一边。
上山准备将大怪兽驱赶走的旺财看着面前瘸了一条腿,浑身血呼啦的雄性人类,疑惑地看向拼命摇尾巴求夸奖的小黄狗。
旺财:这是啥?
小黄狗:老大,我在山上捡了个人类,我厉不厉害!
旺财:……,这个体味重又奇怪的人,哪里像咱们村里人,赶紧丢掉!
小黄狗的尾巴不摇了,委屈巴巴地看着旺财,仿佛做错事的孩纸,它慢慢的、慢慢的远离地上的人类,仿佛拉开距离就撇清了关系,一副“跟我没关系”的小模样,眼神也开始心虚。
丢掉是丢不掉的,但是它可以假装不是自己捡的。
男人看到带自己过来的小黄狗在新出现的大红狗的吼叫下离自己远远的,意识到情况有些不对。
心理上他是希望身边跟着的是这条看起来就很强悍的大红狗,但是他能感觉得出来,这条大红狗对他有敌意,反而是那条小黄狗对自己很友善。
经历过昨晚不知道什么玩意攻击下逃生的男人此刻特别希望身边能有条护卫犬,就算是小狗对此时的他都是一种安全感(虽然他很希望大红狗做他的保镖)。
抓不住大的,也得抓住小的。
男人握紧临时找到树棍,一瘸一拐地靠近小黄狗,对他露出一个友善的微笑。
小黄狗看着微笑的男人,也不由自主地摇起了自己的卷卷尾。
旺财见状,心中冷哼:一条不合格的看家犬,怎么可以对陌生人摇尾巴,见到陌生人应该咬上去啊笨蛋!
小狗崽子就是不靠谱。
第328章 海上救援纽芬兰
大象的近亲
*
利亚姆用止血绷带处理身上被野兽撕咬出来的伤口, 被换下来的脏绷带就地掩埋,他吃了些抗生素,防止自己感染, 然后拿出兜里的压缩干粮啃起来。
在山里受伤不是个好事,血腥味会引来野兽,但比起野兽的威胁,更烦人的是虫子的叮咬,又痒又难受,挥之不尽, 拍死一群再来一群。
一般人这时候早就想着下山了,尤其还有一群一看就是家养的狗子, 跟着它们, 即能让它们充当保镖, 让山里的野兽不敢轻易靠近, 又能带路送他下山。
可是利亚姆上山是有任务的,任务没完成,他不甘心就这么离开。
看着眼前的狗群, 利亚姆又起了勾搭它们大心思。
小黄狗在他的食物讨好下开始在他脚边打滚了, 六条狗子里已经有五条因为食物对他态度转变, 唯一那条最强壮、他最想得到的大红狗一直无动于衷。
一个狗群如果能收服头犬,那么整个狗群都会听话。利亚姆迫切的需要将大红狗这条头犬拿下,好得到整个狗群的掌控权,但别说讨好了,他连靠近都不能靠近。
红犬十分警惕, 不吃他的食物, 更不嗅他的手指,只要敢靠近安全警戒线, 红犬就对他龇牙,咬不咬人的狗一看就知道,利亚姆已经遍体鳞伤,实在不敢冒险。好在这条红犬也没带狗群离开,利亚姆猜测它们上山应该也有目的,所以才不玩耍、不狩猎、也不下山。
就不知道它们的目标是什么,如果方向一致就好了。
旺财不离开,是因为闻到了男人身上沾染到的某种气味,这个味道它熟悉的很,就是那头每天半夜在山里嚎叫示威的大怪兽的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