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如果,真的是你为付声挡了那一枪!
那一刻,你究竟是以什么心情,再次迎上那一枚子弹!再一次,迎接一次死亡!
你告诉我啊,告诉我!求求你,告诉我啊!
严欢哭得不能自已,然而,几乎是错觉一般,他的脑海中再次回想起JOHN声音。
“谢谢。”
严欢猛地抬起头,这一次,他再也没有听见任何声音。然而那一句谢谢,却一遍又一遍地回响在他耳边。
JOHN离开了,留下他爱的摇滚乐,留下最后一声感谢,真正地离开了这个世界。
付声回来时,看到的是已经沉默下来的严欢。此时的严欢已经冷静下来,他看着走过来的付声,上前去,用力地抱住了他。
“还好,你还活着。”
“恩。”
“但是,我却失去了一个重要的人。”严欢将头靠在恋人肩膀,轻声道:“这是一个很重要的人,他教会我什么是摇滚,他在你们都不在的时候,日夜陪着我。他对我说,要好好珍惜乐队的伙伴。但是,他死了。”
付声沉默许久,回搂住严欢。
“他离开的时候,难过吗?”
“不,他对我说了谢谢。”
“那就不要悲伤。”付声说:“继续去做,做值得让他对你说出感谢的事,如果他爱摇滚,你就比他更爱。不要忘记他。”
怎样,才是永远记住JOHN?
想起每一次他对严欢的耳提面命,每一次在严欢迷惘时的提点,每一次痛斥鞭策严欢继续走下去。严欢知道,付声说的是对的。只有继续走在摇滚的路上,走得更远,才能不愧对JOHN。
“后天的闭幕式还参加吗?”付声问。
“当然。”严欢强颜欢笑。“不过,我想指定一首曲目。”
“什么?”
严欢回首看去,看着落到天边的夕阳。在那灿烂余晖里,他似乎看到了一个身影在对他挥手告别。
“《Yesterday》。”他说:“我想唱一首披头士的歌。”
即便,没有人愿意相信这一段离奇经历,即便,如今你已经不在我身边。我依旧要留下你来过的证明。
谢谢你,JOHN。
我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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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德斯托克音乐节结束后,悼亡者乐队彻底一炮而红。
他们拒绝了来自美国的邀请,与大陆本地的制作公司和厂牌签约。他们被称作是亚洲崛起的新星,也被人视为新世纪摇滚乐中兴的代表之一。
一年后,悼亡者正式赴美,开始为期一年的欧美巡礼。
同年,纽约中央公园墓地。
四个来自东方的面孔,混杂在为数不少的游客之中,为那位传说人物献上鲜花。
【这里埋葬着一个伟人,永远四十岁的摇滚乐手——约翰·列侬】此时,没有人能预料到,这一行不起眼的四人之后会在欧美掀起怎样铺天盖地的摇滚热潮。当然也没有人知道,在被万人称道的伟大辉煌之外,还有一段不属于约翰,却属于JOHN的小小故事。
次年,悼亡者在全世界首发第一张乐队专辑。
——《声嚣尘上》
作者有话要说:全文完。
这个结局,是动笔时就写好的,阴阳两隔,JOHN不可能永远留在人世,让他安静地睡吧。
(我会说,我最初就是想把当年棋魂虐我的眼泪,再次虐回来报社吗?)
接下来应该会有番外,不过要慢一点,还有最后的完结感言,会在番外结束后送上。
感谢大家这一年半,将近二十个月来的支持!终于正文完结了!
么么哒,番外想要看什么?治愈一点的?
第139章 番外:老鬼日记
1980年12月8日
我和妻子结束工作,回家。
洋子一路上还在讨论新唱片的事情,我却有点心不在焉。一整个白天,莫名的恐慌围绕着我。这种焦躁不安,自从67年布莱恩死去之后,就很少再有。但是今天,它又来了。
我俩牵着手回到公寓,就在进门之前,我听到有人大声喊我的名字。
“嘿,列侬!”
有人这么喊,我便回过头去。
在看到那黑洞洞的枪口的一瞬,剧痛便从胸口蔓延开来。胸口的疼痛掩盖过了一切,我踉跄倒地摔进了公寓。
洋子的哭喊,门卫的怒吼,还有路人的惊呼。
这一切都在离我远去。
我感觉到有人抓着我的手劝我坚持下去,但是眼前逐渐模糊的视线带走了他们的声音。渐渐地,什么都听不见。
我死了吗?
XXXX年
我不知自己身在何处,现在又是何时?
刚清醒的那一会,我甚至连自己是谁都不知道。
明明站在大街上,人们却都忽视我,没有一个人肯停下来听听我说话。巨大的困惑侵袭了我,周围到处是新式而古怪的建筑,人们的服装也和以前带有不同。我还看见了很多样式奇怪的汽车,只有偶尔,才看见一辆甲壳虫开过去。
我这是在哪?
用了很长时间,我明白自己来到了几十年之后。
我回到了幼时成长的利物浦,看到了保存依旧的老建筑,甚至还看到了一座属于披头士的博物馆。
但是这一切和我又有什么关系呢,现在站在这里的只是一个谁都看不见的孤魂野鬼。
不,等等,为什么街角那个男孩一直盯着我?他那表情简直就像是见鬼了。
好吧,他的确是见鬼了。
2012年9月
不知出于何种心理,我跟着这个男孩回了家。很抱歉让他生了一场大病,我对此也没能预料。
一个月后我和他正常交流后,才知道他的名字和一些基本信息。
他叫严欢,来自中国,是一名学生。
“我是一名摇滚乐手。”
当我这么对他说的时候,他问我:摇滚乐是什么?
这个问题让我无法回答,摇滚乐是什么?谁有资格回答这个简单又复杂的问题呢?即便是我,也难以用语言表达清楚。
那天晚上,我给他弹奏了一曲老式布鲁斯。
很高兴他喜欢这个。
2012年10月
在我的劝说下,严欢终于决定开始接触摇滚。他参加了学校的学生乐队,这不得不让我想起了许多年前的自己,但是我可比他出色多了。为了不刺激他,我没有多提自己当年的事,只是给他在摇滚之路上一些意见,希望对他有帮助。
今天还遇见了一个有趣的吉他手,在他身上,我察觉到一种莫名的熟悉感。
见鬼,我在哪里见过他吗?
2012年10月
严欢的第一支乐队解散了。
很常见的事情,但是这个小子却难以接受。
我不得不骂醒他,幸好,他还是接受批评的。但是经过这件事,我发现严欢的心理耐压力实在太差,想要成为一个出色的乐手,这样差的心理素质怎么能行?看来还得好好磨练。
另一点,必须让他尽快结识素质优秀的伙伴。人只有处在优秀的环境里,自己才能变得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