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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近娱乐圈之公司倒闭三百遍(242)

路露犹豫了一下,说:“这样的合同签了对公司没什么好处,不过我可以去问问陆哥。”他看了她一眼,笑着说:“现在发现有公司的好处了吧?”

柳苇叹气:“是啊。”

公司的好处对她这种在演艺圈的独行侠来说真的太方便了,就是处理所有琐事的。现在也有艺人自己开工作室,那她等于还是要自己思考处理所有这些琐事,哪怕路露是她的经纪人,但他同时也管着陆哥的公司,不可能再分身来管她的工作室。

这也不是再找一个经纪人,比如提拔孔泽兰就可以解决的问题。

她真正需要的是公司这种已经修炼进化完的成熟的制度,这种成熟的制度保证了艺人身边的所有工作都有人去做,所有问题都有人去解决,不会让艺人操心——除非这个艺人在做演员之外还有经营公司的天赋。

柳苇很确定她没有。

而她也发现了她现在非常依赖公司这种成熟的体系。

路露:“我思考过你的需求和陆哥的需要,这样

,你可以签给陆哥一个优先权,就是他的电影或是他介绍的剧组,你将优先考虑,但最终决定权还在你。”

柳苇想了一下,觉得这样可以:“没问题。”

路露:“而且,陆哥很担心你会被圈子里的浮华迷住眼睛,我建议你再给他签一个道德条款。”

柳苇:“道德条款?比如什么?我保证不违法犯罪?”

这其实也是路露想让柳苇保证的东西。

怎么说呢?虽然他不是她的什么人,但做为引她入行的人,路露自认是对她有一份责任的。可是家人可以约束的东西,身为工作伙伴,想约束就只能利用合同了。

之前提这个不太合适,现在时机正好,路露就说了。

路露:“你承诺不吸D、不酗酒、不滥交、不赌博。”

柳苇坐直身,说真的,她没有感到被冒犯,反而有一种被关心的感觉。

她说:“假如我违反了呢?解约还是罚款?”

路露叹气:“假如你真违反了,像是吸D或酗酒,我需要将你送进戒D所或医院进行长期勒戒,这就需要你给我一定的监护权。”

“我希望你不要违反。”他说,“这个圈子里很多人都会走错路,太多了,你不要是这些人之一。假如你对给我监护权有疑虑,那就只需要解约。”

柳苇:“不签这个是不是出了事,我的形象坏了,也需要赔偿。”

路露:“是的,你签的每一份合同里都有这一条,因艺人自身原因造成形象受损对品牌方造成损失的需赔偿。”

柳苇思索起来:“给我出一份合同吧,我看一看条款。”

路露:“好。我把道德条款也加进去,你仔细看清楚再考虑要不要签。”

第135章 改名

路露拿着柳苇终于签下的合同去找陆北旌。

“看看吧,从今天起你可以放心了吧。”路露把合同放在桌上,一脸高兴的说。

陆北旌很意外,他拿起合同:“她肯签了?为什么?”是因为看到《武王传》上映后的热度,终于有了在娱乐圈发展的兴趣了?

路露:“因为人家知道感恩。也因为咱们公司一直都对她挺好的,日久见人心吧。”

合同不算长,三页多,陆北旌很快就看完了。

怎么说呢?

假如他的原本目标是建一座真正的城堡,路露给他的就是一座乐高。

不能说一模一样,只能说毫不相干。

陆北旌放下合同,无话可说。

路露拧开一瓶水:“不满意?”他看了眼合同,“我都是照你的要求拟的啊。你担心人家不好好演戏,出去瞎胡闹浪费天赋,道德条款限制的很清楚她不能做任何浪费她天赋的事,一旦有事,我们有理由无条件解约,另外,你想让她演你的戏,合同里也有一个优先条款,她会优先考虑你的戏,只有当你没有戏给她的时候,她才会去接外面的戏。这是你最想要的两点,我都满足了不是吗。”

陆北旌捂住脸,叹了口气,放下手说:“唉,好吧,你说的对,这就是我最想要的。”

路露没说话,让他自己想通。

陆北旌自己转弯还是挺快的。他提出的合同和这个圈子里八成以上的合同都差不多——更正,是给新人的合同。

他做的事,也跟这个圈子里八成的老板差不多,就是想剥削新人,趁着新人刚入行还没有红起来前,抢占他们最有才华最年轻的前几年。

这个圈子里就是这个玩法。

新人出卖自己的合同,赌一个可以红起来的机会。

公司会用尽全力推艺人,有的红了,有的没红。没红的自认倒霉,红的人就算离开公司也还能再混几年,不过大部分红起来的艺人细数起来,也就只有在公司手中的时候出过好作品,能在脱离公司后还能翻红的都是少数。

因为公司够专业,公司可以在短时间里不停的试验手里的艺人到底在哪一个渠道可以红起来。艺人自己是没有这么多渠道的。

因为圈子里人人都这么做,陆北旌自己以前也是过了很多年不由自主的生活的。从他在央视,到进入大导圈拍大导的戏,到现在脱离大导。

他学的就是这一套,自然用起来也是这一套。

他现在能在脱离大导后还可以自己出片,可以继续红下去,才算是成功了。

他不觉得自己对不起柳苇,但他知道她不乐意,很多新人在一开始都不乐意,不过等他们在这个圈子里待久了,认识更多红不起来的人,那些为了求一个机会渴望了许多年的人有多少之后,他们自己也会认同这个玩法了。

因为他们是幸运的一批。

进入这个圈子,就不可能脱

离这个圈子的套路。

但柳苇不乐意。

然后路露,似乎也……不赞成他的做法。

路露肯定是站在他这边的。

他知道自己现在的想法跟以前不一样了。

跟他刚进央视时只是想拍戏时不一样了,跟他刚拍电影时也不一样了,甚至可能跟他准备开公司时不一样了。

路露保持着自己经纪人的操守,没有帮他去操纵摆布柳苇,哪怕他可以,他也没有这么做,哪怕他跟他的关系更好,认识的更久,利益牵扯更深,他都没有在这件事上枉顾自己的职业守则,去欺骗柳苇。

其实一个经纪人骗艺人签下不利于她的合同是很正常的——不是说行为正常,而是在这个道德感薄弱,规则扭曲的圈子里,这个做法正常。

很多经纪人都把扭曲的做法认同为正常的做法。工作嘛,怎么可以不用手段?

比如高浪,比如很多经纪人都这样干。

但他没有要求路露在这件事上偏向自己,因为他的道德感不允许。

路露也没有这么做,因为他自己的道德感也不允许。

两人都默认了需要说服柳苇自己同意,而不是通过蒙骗她去让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