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人同人)各职各守则(21)+番外
夏可目不偏转、直视地面,心里默念,一直走,一直走。
可要知道,当人所有的举动都正常到一定程度时,这个人,反而就是最不正常的那个。就如所有的推理剧中一样,最后的犯人往往是最不像坏人,且又最正常的那位。
就在路过书报亭正对面的同时,她灵敏的感官告诉她,有人在看她。本能的抬头,正巧撞上那对充斥着不明笑意的碧色眼眸,然后听到他一字一顿地说:“老板,给我一本《终极情报》。”
“好嘞,正好只剩最后一本了,拿去吧。”
夏可在面对突发情况时,理应是不会出差错的,但这次,她的心脏猛地一跳,脚步微微顿了一下后,才再次低头朝前走去。
没事的,没事的,只是巧合罢了,那人会买这本书只是巧合罢了。夏可走远一段路后在心中不停地安慰自己。
殊不知在她不远处的身后,那双原本藏有笑意的双眸转瞬变的如冰霜一般寒冷,但那嘴角的弧度依旧不减。如果夏闲在的话,一定会这样称赞:这人的伪装,已经成了皮肤。
夏可已认定今天自己倒霉到家了,剩下两家书店,不是不进货,就是已卖光。而离11点还剩下十分钟了,怎么办呢……一个点子,就这么突然冒进了这位情报专家的脑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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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鹿咖啡厅的服务生,今天接待了一位怪异的蓝发少女。该女生入座后,点了一杯淡咖啡,加了三包糖。之后便从随身携带的小包中掏出一张白色A4卡片以及一只黑色油性笔。一笔一划,只见她在纸上写了四个大字:终极情报。接着,她露出了看似坚定的眼神,将写了字的A4卡片在胸前狠狠一竖,字朝外。
买不到杂志,那我自己做,反正是认名不认人!这便是先前冒进夏可脑海中的点子。、
大约等了三分多钟,一抹身影擦过夏可,坐到了她的对面。夏可此时正低头摆弄手机,下意识的问了一句:“来了?”
“嗯。来了。”
夏可闻声猛地一抬头,又一次对上了那对松绿色的眼眸。
“你是不是坐错了?”夏可强作镇定,轻微皱眉。
对面的笑面狐狸将嘴角的弧度拉得更开,拿出先前夹在肘内的《终极情报》,又指了指夏可胸前的A4卡片。“我认为,我没有坐错。”他是这么说的。
“SHALNARK?”夏可的双眸微微睁大,试探性的叫了一声。
“嗯。女王殿下。”对方回应,嘴角露出一丝玩弄性的笑意“正式地介绍一下自己,我叫侠客。”
夏可转瞬陷入呆滞状态,第一次,无措如她。
她从未想到过,曾经多次与自己在网上交涉、聊天的网友SHALNARK,早已在她面前多次出现过,也从未想过,他竟是蜘蛛旅团的一员,更没想到过,他真真切切叫侠客,她一直以为,那只是个虚拟的网名。
“女王殿下,不介绍下自己吗?”对面的男人得逞似的眨了眨眼睛,真是越看越像只狐狸了。怪不得,那款电脑病毒明显就是他的翻版嘛。
轻叹一声气,夏可别看视线,又再次对上。“夏可。”她这么说道。
“不是夏可,是侠客。”对面的男人纠正道。
“不,我的名字,夏可。”夏可咧了咧唇角。
夏可注意到,对面那只狐狸的笑容在下一秒僵住了,一丝捉摸不透的复杂神情划过他的眼角,她困惑,明明伪装已成了皮肤,可为什么这一刻,掩饰却来得那么迟缓。
“好巧。”侠客这样回答。
不对,真的只是“好巧”吗?狐狸,你依旧在笑,但却是那么的不自然,这是为什么呢?
这一刻,似乎有什么早已忘却了的东西,在夏可的心底激起了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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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可一回家就瞧见了摊在床上的姐姐大人,一问才知,原来,她今天的游乐园之行也并不踏实呀。而自己呢?算了不谈了,同样倒霉到家呀。
入了夜,躺在床上,联想到姐姐大人今天给她看的那张占卜纸牌,她恍惚间想起了什么,拉开床头的抽屉,同样规格的纸牌躺在中央,纸牌被一根黑色的粗线从斜对角一分为二,粗线的右半边,一只黄毛狐狸,笑得正欢。
第17章 守则七
【三思而后发信!】
…………
夏可这几天很烦,一堆事缠着她,就像麦芽糖一样,越搅越稠。
姐姐大人被幻影旅团缠上了,这是一烦。
自己被笑面狐狸缠上了,这是二烦。
她呆呆地盯着电脑屏幕,犹豫再三,终于选择点开邮箱。为了姐姐大人,他第一次主动发信给这个人。
【白蚁女王:侠客,能否问你一件事?】
三秒钟后,就有邮件传来。夏可怀疑,这只奇怪的狐狸是不是整天除了盯着邮箱还是盯着邮箱。
【SHALNARK:只要女王殿下一句话,就是一百件事也不嫌多。~\(≧▽≦)/~】
【白蚁女王:你是否是幻影旅团的一员?】
夏可在明知故问,但她还是希望亲口从他的‘口’中听到答案。
【SHALNARK:我是幻影旅团的情报专家,也是旅团的“脑”。】
说他是只奇怪的狐狸还真是,作为A级犯罪团伙的“脑”,会愚蠢到将这条信息轻易泄漏给一位只有几面之缘的女人。该说他是自信过头,还是过分信任自己?
信任?夏可自嘲的拉了拉嘴角的弧度,她这是在开自己的玩笑嘛?
【白蚁女王:你没必要告诉我这些。我只想知道,如果你们的老大看中了一样东西,该如何才能让他放弃?】
【SHALNARK:哦,女王殿下,我们称‘他’为团长,而不是老大。那种称呼是黑道们适用的,我们可是正正当当的旅团。话说回来,我们的团长最近有看上什么吗?】
【白蚁女王:我都说了,是“如果”。不是说一百件事也不嫌多,不说直接晚安加拜拜。】
夏可觉得侠客这封信的语气,分明不是在说‘我们是A级犯罪团伙’,而是在强调,‘我们做的是合法经营’。
【SHALNARK:呜……又被女王殿下欺负了。好啦,我说就是。我们团长一旦看中一样东西,一定是会去夺过来的,不过时间久了他就会失去兴趣了,而那东西,不是送给团员,就是卖掉或拿去做慈善】
【白蚁女王:那……如果是一种能力呢?】
【SHALNARK:夺过来,或是等时间久了,忘掉它。】
【白蚁女王:要多久时间?】
夏可手一抖,按下鼠标的那刻后了悔,她,太深入了,绝对,会被怀疑上的。深吸一口气后,重新发了一封。
【白蚁女王:不回答没关系,我只是好奇罢了。】
【SHALNARK:一个月,三个月,一年,十年皆有可能。主要是看那个能力的吸引力有多大。不过我们团长很少会去忘掉,因为在还未忘掉之前,就已经夺了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