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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法(103)+番外

言谨和吴晓菁去了演艺公司的总部,前台把她们带进一间会议室,“多米娜”的运营经理和一个中年男人已经等在里面。

关了门,她们坐下。中年男人递了名片过来,果然是律师,姓黄。

经理还是挺客气,问:“清羽打算什么时候回来训练?”

吴晓菁反问:“宫凌的事故会怎么解决?”

经理脸上一僵,又笑,说:“那完全是另一回事,你难道想用自己的前途给别人做筹码?”

吴晓菁还要再说什么,言谨做了个手势,开口替她道:“您也知道现在网上的舆论,清羽承受了很大的压力,宫凌的事情不解决,她暂时没办法恢复训练。”

“您是?”经理看着她很客气地问。

言谨把宫凌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推过去,也很客气地说:“我只是作为她们的朋友,试着来跟公司谈谈这件事。”

经理看过那张纸,又交给黄律师。黄律师看过笑笑,两人都没怎么当真。

黄律师大概只想快点结束,这时候接手过去,替经理往下说:“有一点我们必须先明确哈,公司和艺人之间签的是经纪合同,只存在劳务关系,最多出于人道主义,尽力相助。你们要是要求全包全赔,那肯定是不可能的,这事也没得谈了。”

言谨反问:“真的只是劳务关系吗?”

黄律师笑了,语气和蔼,却又带着些许不屑,说:“协议你看过吗?第一条第一款怎么写的。”

言谨还真把复印件拿出来,翻开指读:“乙方为甲方公司旗下艺人,在合作期间,甲方作为乙方独家经纪人,根据乙方的特点对其进行包装、宣传、推广,负责处理乙方所有演艺经纪事宜……”

黄律师摊手,那意思不言而喻,这是再明确不过的合同关系。

言谨却继续往下念:“乙方必须完全服从甲方安排,每周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时,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请假,须经公司确认……”

黄律师说:“经纪公司对旗下艺人也是要进行管理的。”

言谨不做评价,拿出每月补助到账的银行流水。

黄律师又说:“这在合同上也有明确表述,第六条第一款,甲方每月给予乙方生活补助。”

言谨手指着银行流水说:“每月进账的备注是‘工资’。”

再拿出宫凌的考勤单,补充:“而且还会因为考勤不达标扣除罚款。”

黄律师笑问:“所以呢?”

言谨说:“合同标题虽然写的是专属艺人协议,但公司实际操作的却是劳动关系中的劳动用工管理。宿舍纪律、训练计划、报酬标准、奖惩办法,全都是公司统一规定的,适用于‘多米娜’所有成员。”

黄律师听她法言法语,这时候才有点重视起来,说:“公司确实对宫凌进行了必要的管理,但也是从经纪人的角度在安排她的演艺活动,对她进行培训、包装、宣传和推广,让她获得了相对独立的公众知名度和市场价值。劳动关系中的企业会做这种事吗?”

言谨回应:“从管理方式看,经纪公司对艺人的管理内容和程度是由双方协商约定的,艺人对自身形象设计、发展规划和收益分红都有发言权,宫凌有吗?”

黄律师顿了顿,低头翻合同,换了一个角度,说:“请看第六条第二款,演艺活动产生的收益,由甲方进行核算,扣除相应的成本后,双方对税前利润按照甲方 90%,乙方 10%的比例进行分配。在劳动关系中,企业直接占有劳动成果,再按照统一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报酬及福利。而按比例分成,是最典型的经纪合同条款。”

言谨点点头,说:“确实,合同里是这么写的,但签约到现在为止快一年了吧,公司分成分了几次?有账目可查吗?”

黄律师看向运营经理,见对方的反应,一时无语。

言谨又说:“您二位自己判断,这份合同里约定的关系更接近哪一种?是平等协商,还是从属?”

黄律师缓过来,反问:“你想就此认定劳动关系?有任何判例支持你的观点吗?”

言谨弯弯嘴角,答说:“我不介意做第一个。”

黄律师已经意识到她不是什么法律小白,开始语重心长地跟她讲道理:“但你的目的是什么呢?退一万步说,就算让你确认艺人与公司之间形成劳动关系,彩排属于履行工作职责,满足认定工伤的条件,但宫凌每月补助金额有限,工伤赔偿的基数也只能按照地区最低收入计算,再怎么算也没多少钱,你们这么做有意义吗?”

言谨很是平静地回答:“我们只是想告诉公司,宫凌有充分的理由去走劳动仲裁,甚至提起诉讼进行维权,关键是公司想不想走到这一步?”

她这话已经不是对着黄律师说的,而是对着运营经理。

经理也看着她,反问:“你这算什么意思?本来好商好量,公司还能酌情资助一部分,真要板起面孔算账……”

语气里带着威胁的意味,言谨却是笑了,清了下嗓子说:“我工作几年学到最重要的一条,与其把谈判当成对抗,不如去找一找双方共同的利益点。”

经理无语,等着她说下去。

言谨便继续:“女团这种形式,眼下正当走红,其实不光是‘多米娜’一家在做。我也看过你们的公演,舞台设计、节目策划、演唱的歌曲,都是经由日本品牌方授权的。现在出了这样的事,品牌方愿不愿意看到涉诉风险,会不会改签别家?更不用说还有对粉丝群、其他队员以及后续演出的影响。你们是希望这件事往正面的方向去发展?还是产生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