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护眼
字体:

四人行必有我夫1(161)

作者: 央央 阅读记录

去弘西?鸣凤山庄?

据说,那是位于弘西郡莽莽丛林深处,一处群峰围合、山清水秀的地方,沈家几代人数十年的心血建造而成,占地数顷,四周林木葱郁,繁花似锦,被世人赞为世外桃源,人间仙境。

那里,自然再无皇权压制,再无世道凶险,有的,只是身体与心灵的无限松弛与自由!

多么美好的愿景,可是……

自己倒是走的轻巧,那白发老人,稚龄童儿,还有肝胆相照的朋友,这一大家子,却是如何出逃脱身?

轻轻摇头,伸手过去,将他的手指一点点掰开。

“我……不走。”

“你说什么?”沈奕安吃了一惊,掌中骤然一空的感觉,却是令得他心头生疼,不由出口低声叫道,“浣溪,你别闹脾气,时间已经不多了,趁现在天色昏暗,快些跟我走吧……”

君浣溪苦笑一声,退后一大步,抬眼看他,神色逐渐恢复沉静:“你应该知道,我身边的牵绊太多,即便顺利走出牢狱,又哪里走的安心?!”

沈奕安急声道:“我知道,我都知道,老师那边,我会想办法的,我已经和父亲说好,另派人手前往接应,浣溪你放心,我一定会护得老师周全!”

“老师如此年纪,我怎忍心让他老人家随我惶然出逃,颠沛流离!此法,实在不妥……”君浣溪背转身去,低叹道,“奕安,我不会随你走的,你这就去吧。”

“浣溪,你!”沈奕安无奈咬唇,朝下一跃,一个翻身落到地上,抓住她的手臂,目光烁烁,“跟我走,留你在此受苦,我实在做不到!”

“奕安,你听我说……”

“不要说了,浣溪,今天我一定要带你走!”

这一回,他抓得甚紧,却是怎么也挣脱不开,这个温柔公子,居然也有如斯执拗的时候,却都是为了自己!

君浣溪眼眶一热,胸中涌起一股陌生的柔情,心念意动间,手臂轻轻伸出,圈住他瘦削的腰身,一如在前世与好友相处那般,给他一个安心的拥抱:“事情不是你想象中的那样,我自信我会平安无事,前提却是我必须留在此处,坚持到底——奕安,你答应我,不要管这件事,速速离去,好不好?”

“浣溪!”明亮的月光下,沈奕安对上那双澄澈如水的眼眸,却是受宠若惊,喃喃道,“我怎么可能不管,你知不知道,外面都在传言,说你言语过激,触怒天子,被打入大狱,即日就要行刑……”

君浣溪听得啼笑皆非:“你自己都说是传言,却怎么相信了呢?”

沈奕安大急:“这性命攸关的大事,你还笑,你都不知道我们有多担心你!”

我们?

君浣溪心中一动,轻声问道:“你说的我们,是谁?”

沈奕安看她一眼,讶然道:“还能是谁,自然是阿略和临风啊,我们一得到消息,就各自想办法去了……”

楚略和卫临风……

原来,他们都没撇开她不管。

君浣溪心头一松,低头道:“这回,又让大家操心了。”

自己最近厄运不断,状况频频,也不只是招谁惹谁了!

“怎么说这些,要知道,我们是四大公子,东士西商,南医北侠,自然是密不可分,缺了谁都是不行的。”沈奕安停了一下,压低声音道,“浣溪,其实你大可不必担心,这两日父亲与我并未闲着,已经在京城各处打点好了,你只管跟我走,什么都不用担心!”

“奕安,你不明白,我不是不想走,而是不能走,绝对不能——”瞥见他眼底一丝亮光,一个念头突起,心中警铃大作,“我警告你,你要是敢将我打昏带走,除非我就此沉睡,永不醒来,否则我绝对不会再理睬你!”

“浣溪!”沈奕安暗自懊恼,自己那点心思,却是被面前之人一眼看穿,“你怎么就那么聪明……”

君浣溪听出他语气中一丝软弱,赶紧又逼道:“好了,别说了,你答应我,立即离开,马上就走!”

沈奕安尚在犹豫:“但是浣溪……”

“没有什么但是!”君浣溪假装火起,一把将他推离自己,“沈奕安,你别那么优柔寡断好不好?!就一句话,答应,还是不答应?”

沈奕安面露痛苦,闭一下眼,长叹一声:“好,我答应你,我什么都答应你,但是,倘若天子一意孤行,对你不利,我会后悔死!”

“这还差不多。”君浣溪放下心来,朝他微微笑道,“实际情况我以后再跟你说,但是绝对没你说的那么严重,你赶紧走吧,记住出去之后,一定帮我跟老师带信报平安,告诉他老人家,我不会有事的!”

沈奕安大手上移,握住她的双肩,轻轻点头:“好,我等下就去看望老师。”

君浣溪侧头过去,看一眼窗外深浓的夜色,催促道:“别耽误时间了,快走吧。”

“我这就走……”沈奕安低低应着,却是舍不得动身,“浣溪,你要多多保重。”

“我会的,你快走。”

沈奕安口中答应,却是依依不舍,一步三回头,终于,在她眸光瞪视下纵身而起,从那空洞的窗口窜出,转瞬消失不见。

待得一切回归沉寂,君浣溪这才重新靠墙坐下,慢慢回味方才的情景,心头空茫茫一片。

这是天意吗,这不顾一切夤夜降临之人,不是自己最期待的那一个,而是……沈奕安。

绝美出尘,温柔多情,西商公子,沈奕安。

是的,楚略处事谨慎,心思缜密;卫临风出身士族,爵位在身,对于自己被囚之事,有天子圣谕在前,他们两人都是不敢轻举妄动的。

上一篇: 庶女芳菲 下一篇: 四人行必有我夫(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