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专家在恋综杀疯了(253)
前面的人还没把“这口cp要不要磕”给聊明白,直播的镜头中,突然又闪现出了另一道身影。
弹幕们诡异地停滞了一秒钟,随即就是井喷式的:【??????】
【我看见谁了??】
【我没看错吧??】
【孟际舟???他来戛纳了???之前开幕红毯上没看到他出场啊???】
【等一下,《穿着婚纱的新娘》的首映礼红毯是属于小红毯吧,主要会走红毯的就是主创团队和会来观影的明星之类,看孟际舟这个出场的顺序,不太像是单纯的观影嘉宾啊……】
【啥???】
很快,#孟际舟参演《穿着婚纱的新娘》#的词条就迅速在国内爬上热搜前排。
【真参演了??】
【不是,《穿着婚纱的新娘》剧组这也太能瞒了吧?!一直拖到首映礼红毯可还行??】
【啊啊啊啊啊十分钟我要看到《穿着婚纱的新娘》的全部内容!!】
而在国内网友们震惊不已、还没回神的时候,戛纳的现场,《穿着婚纱的新娘》的剧组主创们,已经和其他有首映票的观影人们在电影宫内落座。
虽然整个电影的主创团队是以新人为主,但正因为这纯新人的阵容却能闯入“一种关注”单元当中,才更吸引了不少媒体和影评人前来。尤其在知道孟际舟出现在红毯上之后,本来好些没有计划来看《穿着婚纱的新娘》首映的观众,也忙不迭赶了过来。
因此整个电影宫位置也是被坐得满满当当。
在电影开始之前,夏青豫领着主创们先上台简单说了两句,随后大家才走下来,到第一排的位置坐下。
很快周围的灯光全部暗下,最前方的大荧幕亮起,一个悬空的俯瞰镜头从上至下掠过,被刻意虚化过的背景中,只能隐约看见一片刺目的红和白色交织,很快外面似乎有什么人激动地闯入,咔嚓咔嚓闪光灯的声音中,画面突然又暗了下去。
——两秒钟的寂静之后,黑暗中,一道温柔的女声响起。
“陈小姐,现在你已经安全了。”
没有人回答。
见状,那道女声又轻轻喊道:“陈小姐,陈小姐?”
画面骤然亮起。
纯白的墙壁、地板、桌面,没有多余的装饰物,两个女人正相对而坐。
开口的那名女人穿着一身白大褂,姿态柔和而端庄,被问话的女人却是一身蓝白条纹的病号服,脸色苍白而沉默。
她目光涣散地看向前方,并没有聚焦在面前的女人身上,整个人显现出无言的抗拒和疲惫。
——这里是精神病院。
【作者有话说】
实在是高估自己码字的速度了……晚点更新今天的,但可能也是一截半成品QAQ大家可以明晚再看
注:
反向形成(reaction formation),人有时心中讨厌或憎恨一个人,但在表面上却又对此人十分热情和关心;有时心里喜欢一个人,表面上却异常冷淡。无意识的冲动在意识层面上向相反方向发展,人的外表行为或情感表现与其内心的动机欲望完全相反,在心理学上称为反向形成或反向作用、反向行为、矫枉过正,是心理防御机制之一。(摘自百度百科)(本人一直是用恐同即深柜来记忆反向形成的,但实际上这个行为背后要用防御机制解释的话应该要更复杂一点)
心理防御机制是弗洛伊德流派提出来的理论之一,类型挺多的,包括压抑、拒绝、升华等等,然后精神分析也是弗洛伊德创立的,最开始是用来治疗神经症这样,但这老小子提出来的理论越来越多、越来越多,而且包容度也特别大,像现在他的很多理论可以运用在心理咨询、研究、文学创作等等领域里,所以本人一般笼统理解为弗洛伊德派=精神分析流派。
第112章 112
◎BrideinWeddingDress(主要讲电影剧情)◎
《穿着婚纱的新娘》开头, 用的是一种倒叙的手法,在展开整个案件的背景。
新娘于新婚前夜杀死自己的未婚夫,并用残忍手法将其肢解。
而在做完这一切后, 新娘陈霁也没有离开现场, 反而是换上了一身染血的婚纱,静静地坐在原地,一直到来接亲的亲友发现不对,报警闯入婚礼酒店提供的新房,这骇人听闻的一幕, 才暴露于人前。
偏偏不知道哪里来的记者也听说了这里似乎发生了什么了不得的大事, 不顾阻拦闯了进来, 正好, 拍下了陈霁穿着染血婚纱、被警方逮捕的照片。
等新闻传播出去, 外界立时便掀起了轩然大波。
有关“穿着婚纱的新娘”的讨论几乎遍布大街小巷,尤其是在案件发生的S市, 更是人人都在聊起这事。
有人言辞凿凿地说必然是新娘早就已经变心,所以才精心策划了这一场谋杀,也有人认为说不定就是夫妻之间的口角, 新娘情绪激动之下下手过重导致的悲剧, 甚而还有推理小说爱好者认为,新娘坐在现场不代表她就是真凶, 毕竟哪有杀了人还不赶紧逃跑的?真正的凶手,恐怕另有其人。
当然,这些推理在知道真正情况的警方看来,多少显得有些可笑了。
他们对当时的案发现场进行了仔细的搜索, 凶器、指纹, 包括对死者陆明进行尸检的结果都表明, 杀死他的只有可能是陈霁。
并且在对陈霁的审问中,她也没有对这一结果提出异议。
唯一称得上疑点的,是陈霁对于自己动手的原因一字未提,在整个审讯的过程中,她只重复一句“是我杀了他”。
尽管警方从陈霁随身的包和家中都搜出了治疗抑郁的药物,包括他们请来的精神和心理专家也认为,陈霁的精神状况并不稳定,但这些线索并不足以推翻她是凶手的这一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