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试试。万一我找了出来,也算是对晶华立功,到时接了工厂,也没那么名不副实。”
第78章 不讲武德
阳云林果然有点手段,说是晶华的人实在是很难从那些已经解约的客户口中问出什么,于是他找了自己关系要好的客户去套话。
客户对客户,闲聊天一样就把对手的底细打听出来了,是一家新成立的公司,叫中耀玻璃有限公司。公司规模还不小,法人是一个叫“阙波”的从未听过名字的年轻人,不知道什么背景。然而实际的管理者岑苍也很熟悉,就是之前被他开除的夏宇。
这样似乎就很合理。夏宇在晶华工作好些年,做到经理的位置,他很可能用非法手段窃取到晶华的客户信息。从这一点来说,几乎可以肯定他侵犯了晶华公司的商业机密,违背了当初保密协议的合同条款。
岑苍立马找来了公司的法务团队,咨询如何起诉这个前员工。
法务听完老板的描述,立马信誓旦旦地表示,他这种情况肯定是违法侵权,一定要让他付出违法的代价。
“只要我们能够证明这批流失的客户都是前员工可以接触的客户,这些客户都和晶华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以及没有其他渠道能够获取这些客户信息就可以。”
另外一个律师补充道:“还有证明这些客户并非是自愿同他交易……”
“开什么玩笑!”岑苍一拍桌子,打断他们,“公司每年花这么多钱,就是让我听你们这些没用的废话?”
“岑总,这个客户资源不比信息技术数据这些,没那么好认定。”
“是的,我研究了劳动合同。保密协议他是有签,但是其中没有竞业限制的条款,所以也不能以他不能在同行就业起诉他。”
低端的销售人员、销售经理这种流动性很大的岗位,签约时没有竞业限制。只有做到大区经理的级别,保密条款里就会有这一项了。所以对普通销售人员主要是通过让他们接触的客户资料有限来限制他们,比如销售人员只能查看自己客户,小组经理只能查看一个组的客户。
所以到现在为止,岑苍都不知道夏宇是怎么拿到那些明显不是他这个级别可以接触到的客户的。此前已经让网络安全工程师给每一台经理人员的电脑做了排查,并没有发现异常登录,资料下载等操作。
如果不是使用的系统软件泄露了数据信息,那么只能是内部人员出了问题。
律师提议:“岑总,我觉得不管这官司结果如何,我们都应该先起诉夏宇。至少让他分身乏力,免得后续他变本加厉。”
“我也这么认为。这个过程中我们也会尽量找证据,以及找流失的客户聊聊,说不定会打赢。”
“够了,你们让我静静。”
法务的建议只是从律师的角度出发,有一定可行性。但作为企业的实际管理人,考虑的事情往往更多。一场打不赢的官司,耗时费力是法务部门的事,岑苍可以不管,但输掉后定会给晶华带来更多名誉上的损失。一个大企业,名声损失则意味客户流失,得不偿失。
除非必胜,否则这个官司还不能打。
律师刚才提的那些点都是屁话,但岑苍却可以肯定,夏宇一定在晶华集团里还有个内应,并且是个职级不低的内应。如果揪出这个内鬼,官司就一定可以打赢。
揪出内鬼的前提是不能打草惊蛇,只能找信得过的人偷偷调查。他拿出手机,本打算给阳云林打个电话,他就在销售部,应该更能注意到谁不对劲。
“岑总,您找我有事?”阳云林在公司都叫他岑总。
“……你中午带饭过来吃吧。”
“好,你想吃什么?”
挂断电话,岑苍终究还是没有给他增加工作量。他们小组目前业务很饱和,再说阳云林只是个小组经理,查起比他职级高的上司也不方便。
他扭头给方余打电话。
没想电话还没接通,方余匆匆而来,一见岑苍,立马报告:“岑总,比斯特刚刚给我发了《合作终止申请书》和《解约申请》,要求您签字盖章,并要我们尽快结算账单,他们等着付款。”
岑苍面色一沉:“什么意思?”
方余也一脸苦色:“对方不想合作了,想要提前解约。”
“为什么?”
“……”
“他们接下来会跟谁合作?也是中耀那家公司?”
“对方没明说。我探了探口风,对方说得很含糊,只说上头说想换家供应商试试,说不定一个季度后还是换回我们……”
“行了,你先出去。”
看老板情绪很糟,方余不想再触他霉头,赶紧走了。
比斯特是世界排名前二十的车企,已经和晶华合作了近五年,当初这个单还是岑苍亲自去签下的。因为每年供货量巨大,岑苍给了他们最低的价格,一直以来合作都很稳定,怎么会说解约就解约。
再者,比斯特这种关系到集团生死存亡的大客户,所有资料数据都在岑苍自己手里,难不成他手里的客户资料也泄露了?
这已经从普通有内鬼事件,发展到了十分离谱的程度。
岑苍立马叫来了网络工程师,要是连他使用的电脑数据都发生了泄露,晶华离玩完也不远了。
安全工程师对他所有使用到的电子设备都做了全面检查测试,岑苍担心的问题并没有出现,没有发现任何恶意软件和漏洞,也没有发生任何数据泄露问题。包括整个公司的数据库,也没有遇到什么恶意攻击,是非常安全保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