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起熙宁(27)
“凡敷钱,先视州若县应用雇直多少,随户等均取;雇直既已用足,又率其数增取二分,
以备水旱欠阁,虽增毋得过二分,谓之免役宽剩钱。”
丰年时还会加收20%的“免役宽剩钱”,用这些钱作为“激励机制”,变之前的“无偿劳动”为“有偿劳动”,调动民众积极性,解决之前“磨洋工”没效率的问题,以及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变“差役”为“募役”。
正所谓“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
“民不加赋而国用饶。”
章惊言:“且如熙宁元年役人数目甚多,后来屡经裁减,三分去一,今来岂可悉依旧数定差”注4.
解决了效率的问题,所招募的人比原来少去了近三分之一。
剩余的钱再用来买民田作公田,这样政府在饥荒年月用远高于市场价的价格买田,再雇回农民耕种。农民等来年缓过来,还可以再从政府手里把田产买回来。
“助役钱”和“免役钱”最大的区别为,“助役钱”为“免役钱”的一半。
皇帝也曾疑惑过为什么不统一,
安石因是白上日:“官户、坊郭户取役钱诚不多,然度时之宜,止可如此,故纷纷
者少。不然,则在官者须作意坏法,造为论议。坊郭等第户须纠合众人,打鼓截驾,遮执政,恐陛下不能不为之动心。”
也不是王安石不想一视同仁的收,只是现在为了新法的顺利推行,先只能妥协如此。
这项新法,“去疾苦、抑兼并、便趣农”。
但此法令的颁布仍使得原本拥有免役特权的大官僚大地主阶级也不得不交钱才能免除差役。
为此一大波口诛笔伐又朝王安石汹涌而来。
苏辙在《制置三司条例司论事状》说到:
“役人之不可不用乡户,犹官吏之不可不用士人也。
有田以为生,故无逃亡之忧,朴鲁而少诈,故无欺谩之患。
今乃舍此不用,窃恐掌财者必有盗用之奸,捕盗者必有窜逸之弊。”注1.
乡下人老实肯干又好用,受田地所限也跑不了。就该用乡下人服徭役,怎么能招募呢。
农村人就是干苦力的,高贵的士大夫阶层怎么能干这种粗活呢?
王安石这么搞不是破坏了秩序了么?
“城郭人户虽号兼并,然而缓急之际。
郡县所赖:饥馑之岁,将劝之分以助民;盗贼之岁,将借其力以捍敌。”
到了饥荒年岁政府还要依仗封建地主(“兼并之家”)救济灾民,镇压匪寇呢。
“方今虽天下无事,而三路刍粟之费多取京师银绢之馀配卖之。民皆在城郭,茍复充役,将何以济。故不如稍加宽假,使得休息。此诚国家之利,非民之利也。”
“品官之家复役已久,议者不究本末,徒闻汉世宰相之子不免戍边,遂欲使衣冠之人与编户齐役。夫一岁之更不过三日,三日之雇不过三百。今世三大户之役,自公卿以下无得免者。以三大户之役而较之三日之更,则今世既已重矣,安可复加哉。”
苏辙同学的等级观念真的已经根深蒂固了呢。
时任枢密使的文彦博也曾说“祖宗法制具在,不须更张以失人心。”
圣上说:“更张法制,于士大夫诚多不悦,然于百姓何所不便?”
彦博曰:“为与士大夫治天下,非与百姓治天下也。”
虽说朝堂上日日唇枪舌剑,家中却有了件喜事。
王安石的嫁给吴安持的长女王旉,诞下了一个小子。
这是王安石的第一个孙辈,长子王雱和萧氏虽说感情甚笃,但成婚多年未有所出,王安石和吴琼虽然面上未说什么,心中还是想要孙儿承欢膝下的。
女儿王旉出嫁多年,如今也二十好几了,虽说王安石这几年官运亨通,夫家也不敢欺负了去,可若是一直无所出,夫家若是提了纳妾之事,王安石就算是宰相也难开口替女儿拒了。
王安石看着孙儿甚是喜爱,当场提了一首《赠外孙》,
“南山新长凤凰雏,眉目分明画不如。
年小从他爱梨栗,长成须读五车书。”
欧阳
“有阴有阳,新故相除者,天也;
有处有辨,新故相除者,人也。”
宋初以来,太学一直徒有空名,学生也很少,常年由保守派官僚把持,成为反对变法的舆论阵地。
王安石在认识到舆论重要性的同时也开始对太学着手整顿。
一是改组太学管事官员,将颜复等旧学官全部撤职,任命陆佃、沈季长等变法派作学官。
太学从此按照变法派主张行事,成为变法派造舆论、育人才的重要场所,学生名额也增至一千人。
二是鼓励中央和郡县兴办各级各类学校。
除了中央太学得到了大力发展以外,地方教育也得到了蓬勃发展,呈现出“学校之设遍天下”的喜人局面。
学校严格挑选教师,培养各类人才,成绩优秀者不再经过科举考试,可以由政府授直接授予官职,使学校成为向国家输送人才的主要场所。
三是恢复和创设武学、律学和医学等专门学校,以培养专门人才。
并在州县广设学校,学官由朝廷委派,定期考核。为保证办学经费,每州给田十顷为学粮,使地方学校有了很大发展。
此外,还创立三舍法。
规定在校学习优异者朝庭可以直接授官,使学校具有取士权,从而打破了科举取士的垄断。
“三舍法”把太学分为外舍、内舍、上舍三个等次,可以由低到高依次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