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护眼
字体:

是中医,不是神棍(291)

作者: 烟波碎 阅读记录

这次也是借着黄牛事件频发的情况下,才讲了出来。

罗裳不满地脱下大衣,从衣柜里拿出白大褂穿好,一边系扣子一边说:“又抓着一个?最近逮了七八个了吧,这帮人……想钱想疯了,哪儿地方能赚钱往哪儿跑。”

其实哪个城市都一样,火车站医院都是重灾区。什么东西抢手,那帮黄牛就会拼命往里挤。

韩沉自己不负责这种事,这些活一般都是由治安大队来管的。

但他打算抽空跟治安口的人商量下,也是时候展开一次专项打击行动了。

这帮人都舞到他家里了,以为他是面人吗?

罗裳这边暂时没有招人的计划,但韩沉提议过后,她觉得再招一个也成。

现在做膏方的人手也有点不够了,各种膏方、散剂和美容美发产品都需要人做。

于航一天忙得脚不沾地,都没有多少休息时间,给他找个帮手其实也不错。

她就道:“那你有合适的人选吗?”

罗裳自己还真不知去哪儿找,但她知道,韩沉的圈子里应该有差不多的人选。

果然,韩沉略一琢磨,就想到了一个人:“有个人,我觉得差不多,他家是汇川的,家里就他一个独生子。”

“独生子,还是汇川的,那他能来这边吗?”罗裳问道。

“能吧,他跟后妈处不来。”

“他别的都挺好的,就是倔,是个刺头,不太好管,但我觉得你能管住他。”韩沉看似在开玩笑,其实他真是这么认为的。

罗裳笑了,“你还挺信得过我,万一我管不了你可不能看笑话。”

这时候门外已经有患者在候诊了,罗裳不再跟韩沉开玩笑,说:“今天下班我晚点走,你跟我也说说鹰嘴沟那个案子,挑能说的说。”

就算罗裳不提,韩沉也打算跟她说的,“当然没问题,这个案子你也有参与,问题不大。”

罗裳点了点头,打开门,准备接诊。

下午四点半左右,罗裳想到了崔凤山。最近他们俩一直没联系,她也不知道他跟程钊明他们合作得怎么样。

崔凤山是实践派,程钊明带的学生是学院派,她不确定,崔凤山能不能跟那些学生和平相处。

她刚给一个患者做完针灸,趁着休息的当口,罗裳拨通了崔凤山诊室的电话。

话机响了一会儿,没人接。稍后罗裳又拨了一遍,仍然如此。罗裳想着崔凤山或许不在他们家的医馆,她就没再打电话。

过了没多久,长荣医院的叶主任给她打了个电话过来,电话一接通,叶主任就道:“罗大夫,我们医院呼吸科这边请求你们中医来会诊。”

“这边有个腺病毒肺炎患儿,各种抗生素,包括链霉素、青霉素和其他西药都用过了,患儿一直不退烧。现在他体温39.9度,听诊两肺有水泡音。现在患儿昏睡不醒,情况挺紧急的。”

“呼吸科请求我帮忙跟你沟通下,如果你同意,他们会联系四院,稍后会补上正式的协助申请手续。”

“你看你能不能过来一趟?我也不清楚儿科重症你能否处理。如果觉得为难,我们不勉强你。”

儿科自古以来就是哑科,因为患儿没有足够的表达能力,有的甚至根本就不会说话,这样就没办法配合医生的问诊。再加上儿科病往往发展迅猛,所以当个儿科大夫是很不容易的事。

长荣医院的叶主任虽然信得过罗裳的实力,但他也不确定,罗裳能不能处理好儿科疾病。

所以他在电话里要征询下罗裳的意见,如果罗裳拒绝了,他就只能再帮着呼吸科联系其他中医了。

罗裳沉静地道:“腺病毒肺炎吗?如果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大夫,我可以过去试试。但患者家属那边,该签的补充协议一定要让他们签上。”

“明白,这个我们懂。治这种病是要冒风险的,这一点我会让呼吸科的人跟家属讲明白。他们同意了你再动手。”

罗裳挂断电话后,看了眼诊室里剩下的三位患者,有两位是附近的街坊,还有个工商局的。罗裳就把那个患儿的情况说了说,这几个人都挺通情达理的,让罗裳赶紧去医院看看,小孩的命要紧。

这时候医闹还是极个别现象,一般人对医生还是很尊敬的,这些人更是如此。罗裳连声道谢,拿上包便匆忙往外走。

韩沉不知什么时候已等在门口,看到罗裳出去,他就道:“我车修好取过来了,我送你去吧。”

第100章 专家

主任严选

长荣医院住院部大厅门口站着五六个人, 在大厅里值班的保安和护士都在好奇地向门口张望。

他们都在好奇,到底是什么人,能让脑科手术大拿叶主任和呼吸科的王主任一起专程等候。这两位平时可都是很忙的。

五六分钟过后, 挡在门口的棉门帘便被人掀开,一股凉风贴着地面卷了进来。看到进来的青年男女,叶主任紧走几步, 离那女孩还有好几步远的时候, 就摆出了握手的动作。

“罗大夫, 辛苦你这么晚了还跑一趟。”

呼吸科的王主任也热情地跟罗裳打招呼,随后又看着韩沉问道:“罗大夫,这位是……”

罗裳大大方方地把韩沉拉到自己旁边, 说:“我男朋友, 他送我来的,要不然我来得还要晚一些。”

“好好, 小伙子长得真精神,身上有一股子正气。”呼吸科主任赞许地点了下头。

罗裳则直接了当地问起了患儿的情况, 叶主任就道:“患儿在二楼,还没有退烧迹象。家属那边该签的已经签了, 一会儿你过去, 先看看有没有把握。”

上一篇: 月亮知道我爱你[暗恋] 下一篇: NO.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