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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侦:黎明之后(52)+番外

作者: 未见山海 阅读记录

谢序宁吃痛,倒吸一口凉气,但没把脚挪开,而是转头喊道:“谋杀……”亲夫啊你。

方惜亭也挤他:“你往旁边坐点儿。”

谢序宁指着那不足以容纳两名成年男性的狭窄空间道:“就这么大点的地儿,我能让到哪儿去。”

要不让他别坐了呗!

方惜亭:“我腿都伸不开。”

谢序宁:“我腿也伸不开。”

他们习惯性地争执两句,又着急办案,桌案下塞进去的腿,胡乱紧密地纠缠一处。

谢序宁那样霸道又不讲理,腿压过来,重量几乎全砸在方惜亭的身上。

男人粗心,不体贴人,见缝插针、想方设法地欺负他,才是常态。

方惜亭难得找到些往日相处的感觉,竟觉舒心。

那时目光落在谢序宁鼻影之外的粉色“艾莎”,方惜亭再度否决了这份礼物,可能出自于谢序宁之手的任何可能。

猫儿摆摆头,赶走那些心猿意马的思绪:“根据前期线索汇总,及监控录像内容的辅助信息。”

“我们确认到,在案发当晚至次日抛尸晚20点前,除却正常往来的工作人员外,就只有潘强家的看门大爷及便利店老板,频繁且有规律的在这期间反复进入。”

“两人行进频次很高,但停留时间不长,大概知晓后期案发,警方会根据监控,对他们的行为进行初步评估。”

“时间段在10-20分钟左右,自然不足以完成整体分割,但根据下水口遗留的血量分析,凶手应该是分批次对尸块进行处理。”

比如进入一次,10分钟,卸掉一只手。

然后剩余尸块利用视觉盲区,掩藏在角落处的下水口,导致血迹残留蔓延的痕迹最为明显。

然后下次进入,再卸掉一条腿。

采用这种方式,在时间上,既减轻了停留在抛尸现场作案的嫌疑。

也极大程度地避免在作案过程中,被人发现的可能。

方惜亭点开电脑内储存的资料,他和谢序宁说:“按照你的推测,目前也已证实。”

“看门大爷和便利店老板,都和蓝湖垃圾场存在被裁风险的郑阿姨,或深或浅有些联系。”

“但在分尸现场及受害人失踪点,你发现了遗留信息全部指向凶手左手作案。”

“所以今天,我和于恒特地前往确认,但发现,在两名嫌疑人中,都是使用右手执筷用餐。”

谢序宁手指托着下巴,认真听方惜亭讲解分析。

唯独在提到右手拿筷时,男人张扬的眉眼,微微上挑几分。

方惜亭盯着他:“当然,我记得你也是左撇子,但是现在照样拿右手吃饭。”

“因为小时候,谢叔叔为了纠正你的习惯,但凡在餐桌上用错手,就是一筷子抽在手背上。”

“习惯慢慢能养,可有些东西是天生的,纠正不了。”

“包括你现在吃饭、拿笔,都是用右手……”

但这实际没什么用,因为谢序宁在紧急情况下,两手发力的主力手,照样也是左手。

方惜亭话音刚落,手里握着的那支笔弹出去,谢序宁毫不费力地伸手接下。

他用的左手。

男人笑起来:“说的不错。”

那时双方对视,默契地对后续案情推进的处理方式,达成一致。

通过最原始的抓阄,决定谢序宁对接看门大爷,方惜亭则负责便利店老板。

审讯室内光源亮起,白炽灯稍微晃眼,双方同时落座。

被带入协助调查案情的两名嫌疑人,几乎异口同声地答:“我没杀人。”

其中便利店老板,情绪更激动些:“你们无凭无据,冤枉好人,我要告你们诽谤。”

方惜亭拍拍桌子,示意他安静:“有关许晴晴被害一案,警方暂未定论,涉案人员有义务在合理范围内响应传召。”

故而本次提审,合理、合法。

并不存在所谓无凭无据、冤枉好人的事。

待镇压下对方不配合的举止,谢序宁才拆开资料袋。

他翻出嫌疑人的个人信息页,核对完毕。

男人开口道:“案情办理到这一步,我也不多做隐瞒。”

“两位……”他吞下‘嫌疑人’那三个字:“在受害人许晴晴失踪当晚,分别出现在监控盲区点位附近,且期间频繁进出警方后期锁定到的分尸现场,无法提供有效的不在场证明。”

“对此,你们有什么想说的吗?”

看门大爷双瞳浑浊,言语间不带什么生气,只低声辩解道:“我在这边,就负责站岗,喂狗,登记来往客人信息,和楼里的小姑娘们都不熟。”

便利店老板也否认:“他都不熟,我更不熟了,我根本不知道那个许晴晴是谁。”

“是吗?”谢序宁笑一声:“可是根据我们同事对监控录像的排查,怎么看到许晴晴每天早上出门,都会到您的店铺里买矿泉水和口香糖呢?”

他拿出早前准备好的照片展示道:“并且两位有说有笑,交谈许久,看起来关系不错……”

潘强对姑娘们的行踪,管控严格。

但唯独允许她们在家门口对面的便利店,购置生活必备物品。

包括刚才提到楼里的姑娘,在前期摸排过程中,也纷纷表示过便利店老板为人幽默风趣、乐于助人,和大家的关系都非常不错。

谎言一触即穿,对方大概也没想到,侦查组会对他们的社会关系,调查得如此清晰透彻。

便利店老板支支吾吾,不敢回应,在审讯过程中,让警方发现自己说谎,情况非常不利。

他有些不自在地侧过身子去,显露出回避的势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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