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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国玫瑰(9)

作者: 十三又十三 阅读记录

而此刻,郁结被白雪所洗涤。

小雪却阻碍不了想上班的太阳,阳光落在少年的脸庞上,应出那抹灿烂的笑。

玫瑰藤蔓编织成粗藤,勒上小黑熊的脖颈,南风站在后,扭着麻花玫瑰藤,一脚踩在小黑熊的脊梁上。

十分钟后,玫瑰乖巧的扭动、散开,匕首深深扎入不知是昏迷,还是死亡的小黑熊脖颈,划拉切开。

血液染上雪地,南风用香叶裹上小黑熊的脖颈,防止血腥味扩散,招来野兽围攻。

在这片了无人迹的森林里,南风活了一个多月,其中对上小黑熊的妈妈,被大黑熊呼啦一掌,失血过多再加森林气温太低,一命呜呼。

这不,重生过来的南风,见没有离开森林,更没有回到无脊之地,蹲了大黑熊七八天,总算找到计划,先杀了大黑熊那落单的娃娃。

踩着雪地走出半小时,站在早几日挖好的简单陷阱边,拆开香叶,将小黑熊圆滚滚的脑袋,丢进去。

“静候佳音。”

在他胸口划拉这么一下,南风表示自己超级记仇,等他抓到了,要尝一尝所谓的熊掌,究竟好不好吃。

问,崖边瞧见一个人,挂在树枝上昏死过去,救还是不救。

傍晚,篝火汹汹,南风烤着两只熊掌,肉香飘荡,但……咬上烫烫的一口,眉头顿时皱起。

不好吃,说好越是珍贵的食材,越适合简单的烹饪之法呢?

重新烤上一串蘑菇,少年手撑下巴,眼中不是跳动的烈火,而是一朵朵埋藏在白雪之下的玫瑰视角。

森林里没有虫族,却有很多野兽,老虎、野猪、豹子、熊、狼都还算是常见。

南风这段时间,甚至见到过比野猪要大上一圈,长着两颗脑袋披着鳞片的奇怪大野兽,一爪子能把野猪拍地碾死的那种。

防野兽不靠近,如此便好,比无脊之地安全不知好几。如此冰天雪地之地,倒也不需要防什么蛇啊、鼠啊、虫啊。

“你是谁?”

忍着浑身剧痛,男人从昏迷中醒来。

迷糊的视线中,是坐在篝火边的漂亮少年,那脸,比镇上有名的妓艺都要好看上不知几倍。

“有些伤药,自己上了,天亮便离开。”

南风将注意力回归,琥珀色的眸子,望向被自己救上崖的人。

浓眉大眼,皮实脸厚,瞧着,是个老实的中年汉子。

“我叫甫哲,多谢小兄弟救命之恩。若非小兄弟,我怕给摔个粉身碎骨。”

吃着没啥味道的熊掌,甫哲收起心思,将自己的故事详细一说。

他本是个七人小团队的佣兵,趁冰雪森林这几个月天气好,进来狩猎,却不想遇上狼群,死了五人,他与同伴逃跑时,坠崖是躲过了狼群,却不想那也是九死一生。

还好,运气不错,被人救了上来。

讲完,甫哲再次向南风道谢。

“佣兵?”

南风不在意救不救人,他更感兴趣的是佣兵一词。

他们来自五湖四海,生活里充满了不确定和危险,常常在黑暗中独自前行,挑战一个个未知的危险。

这便是南风认为的佣兵,在小说、影视剧里,可没少看。

走在枪林弹雨里,亦正亦邪,想想都觉得酷!

“小兄弟不是佣兵?”

甫哲目光打量南风,着重落在那玄色披风与少年用来划蘑菇的精美匕首。

“不是,无意来到此地罢了。”

南风说得含糊,身份什么,让人自己猜去。

这不,甫哲确实有所猜疑。

难道是从帝都中心来的富家公子哥?毕竟,那些吃饱喝足的贵族少爷,闲得慌。当佣兵、当吟游诗人、当所谓侠客,都是话本看多了。

距离森林最近的,是一处名叫赛罗的小镇,当然,更多人愿意称之为佣兵小镇。

小镇除了发布悬赏的佣兵工会外,就是本地人开的客栈妓院酒家,靠着进出冰雪森林的佣兵,生意不可为不热闹。

南风从甫哲嘴里听了赛罗小镇,自然想跟去。

四天后,南风踢了踢大黑熊的脑袋,笑得格外灿烂。

“总算是让我逮住。”

甫哲视线极好,一眼便认出陷阱里,大黑熊旁的小脑袋,是个小黑熊。

感情那晚,小黑熊不止是作为食物。

再看南风的视线,可不就是看个不谙世事贵族少爷的目光,心够狠,居然想得到用幼崽吊大黑熊。

“小兄弟,这黑熊皮毛能卖不少钱。”

“你会割皮毛?那好,到时候我们一人一半。”

南风也打过动物皮毛的主意,可惜他连杀鸡都不会,更不用说割皮、洗皮、炮制。

现在倒好,弄了个帮手。

因黑熊皮毛,两人前往赛罗小镇的日程,往后推了一周。

五月,冰雪森林的天气明显比之前又好上了几分,暖和的气候,让动物们纷纷出现,开启它们的游园生活。

“三个月了,来这森林两个月。”

南风晃着腿,靠着大树看甫哲处理鹿皮,思考起怎么寻找任务线索。

这两月,说没有收获绝对是假的。

有意识锻炼身体,南风现在跑个五公里都不待喘,而且,他可发现了不少血色玫瑰的技能用处。

永生玫瑰的种子,可以在任何条件下生长发芽,每开出一朵玫瑰都可作为他的眼线。

不止如此,玫瑰若是用作武器,种在猎物身上,生长速度将快上数十倍。

还有个收获,上次进入赛罗小镇,南风发现,文牒的重要性。

文牒相当于身份证,出城入城住宿都需要查验。没有文牒,寸步难行,除非像南风前月般,只活动在无脊之地或者冰雪森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