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命(14)
如果可以的话,饶束真想拿一只手套套住这只手,以后都不洗手了!
虽然、好像、可能,有点脏的样子。
但是,谁管呢!
5
你瞧,人与人之间多么奇妙。
开心着各自的开心,忧虑着各自的忧虑,却在彼此的想象中,把对方与自己扯上关系。
笨蛋,明明,没关系的。
能有什么关系呢?
人人都不过只是在从别人身上找寻自己存在的意义而已。
如果这就是感情之所以重要的原因,那么,在这一年,张修不认为自己需要感情这种东西。
捧着手的短发少女不知何时出现在他的视线范围内,她白色的卫衣被淹没在街头行人中,但鉴于其姿势突出,还挺好认。
她在做什么?闭着眼睛走路吗?还是在绕圈?有点蠢。
的确有那么一刻,他怀疑过这个女生。怀疑她别有目的,所以才会以一种近乎荒诞的、不要命的方式来靠近他。
但反过来想,其实也很容易想通。因为,那些真正别有目的的人,往往都伪装得不着痕迹,非常自然。
别开眼,张修回到餐桌旁,握着玻璃杯喝了口白开水。
兜里的手机又在震动,十之八·九是丁恪。
他放下玻璃杯,指节明晰的长指在杯子棱角处停了几秒,脑海里与玻璃有关的某些碎片炸裂开来,悄无声息地,他面色平静。
只是,原本殷红的唇却开始发白。
手指轻轻掠过,玻璃杯摔在地板上,碎得彻底。
尖锐的碎片散落在他脚下。
手机持续在震动,拨电话的人仿佛嫌自己的死期来得不够快一样。
盯着地板上的玻璃片看了一会儿,张修抬脚跨了过去。
怕什么?
这种事,以后还多着呢。
第9章
1
「Memories concern/ Like opening the wound/ I am picking me apart again」
「 You all assume/ I am safer in my room/ Unless I try to start again」
「I do not want to be the one/ Who battles always choose」
「I am breaking the habit tonight」…
从餐厅旋转门走出来,他摘下耳机,音乐顿时消停。
他把耳机线绕在指间,无规律地晃着。
远远地就看见了丁恪的车,从露天停车场缓缓开过来。
张修停在餐厅台阶之上,破天荒地,抬手,把卫衣连帽往后翻开,松散地垂在颈后及肩侧。
他向来很擅长利用服装搭配突显出自身某方面的气质,或暗黑,或干练,或清冷,或高贵,甚至美丽与妖娆。
而现在,这样一身穿搭,深灰色九分牛仔裤,黑色宽版长袖卫衣,白色运动风板鞋。戴帽子之后,他用手指把偏中性的碎发轻轻拨开,露出全部的眉眼。再挽起卫衣衣袖,直到臂弯,露出白皙匀称的小臂和左手腕表。最后把之前脱下来的那件薄风衣反手搭在左肩。以最随性最慵懒的姿态站在餐厅廊下,任由各种灯光照在自己身上。
这叫少年。十足的少年感。他再清楚不过了。
丁恪喜欢他这种少年感。他也清楚。
昨天丁恪去他家里的时候,无缘无故递给他一顶拼色棒球帽,说:“这款适合你,先生。”
当时张修没多说什么,只礼貌性道了谢。
据说五官精致的男性是男生女相,虚有皮相,不见骨相;也许静态惊为天人,但动态就挺一般了。这是中国人的说法。但张修猜测丁恪并不赞成这个说法。虽然丁恪自己就是中国人。
否则,跟他相处了两个多月,静态动态皮相骨相什么都看了无数遍了,丁恪为什么直到现在还频频从车内后视镜观察他?
保护一个人,绝不是这种方式。
与此相反,事实上,越专业的职业安保,越不会让被保护对象感到不自在。
何况丁恪还是霍罗德亲自培养出来的,难道他的职业操守就那么低级吗?
丁恪把车停在餐厅门口的阶梯下,张修晃耳机的小动作还在继续。
他等着丁恪打开车门走过来,自己也没有走下去的意思,就这么站着,看着,眉眼含笑。
一种有意为之却又了无痕迹的笑。
连这个笑也显得非常少年,非常……勾人。
男生女相么?
那听过“恃美行凶”吗?
笑。
2
饶束真他妈想哭啊!
就五分钟之前,她路过一间奶茶店,迎面冲来一个熊孩子,见着她跟见着亲妈一样,把一整杯奶茶奉献给她当洗手水了,还撞得她找不着北。
撞完之后,熊孩子真正的亲妈倒是来得特及时,对着饶束道了一连串的歉,然后立马领着孩子走了。
留下饶束一个人站在夏风中,满头黑线。
衣服被浇湿了一点并没关系,重要的是手。
这么一浇,她感觉自己手上捧着的那少年的痕迹也一并被冲刷干净了。
饶束皱着眉去奶茶店借用洗手间,简单清理了一遍。
抬头看镜子的时候,她发现自己额角的头发都湿了,但这应该是汗,而不是奶茶。
她突然觉得好荒谬,满大街寻找一个才见过两次的人。
但是谁说,我们的生命本身就不是荒谬的呢?
归根结底,活着也是一件很荒谬的事。
以指为梳,饶束梳了梳自己的短发。从小到大,她都没留过长发,总是趁头发长到及肩时就自己架着剪刀剪掉了。
最近好像又变长了,她计划着考完期末测试要剪一次头发。
3
“先生,你的头发是不是该修剪了?”
丁恪站在倒数第一级石阶上,从这个角度看少年,温和地笑了一会儿,才问出这句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