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穿】我死后男主追悔莫及(297)
然而漫天纷扬的红绸落在这儿,一片喜庆的云霞烂漫,也不让人觉得突兀。
“传统的婚礼可真少见。我小叔叔结婚,是在教堂里头。”
“要向天父起誓!还得有花童!”
十几岁的少年少女们挤在一块儿议论,好奇心旺盛地往里头瞅。
“不知道信春姐姐的婚礼,是个什么章程。”
“三书六礼是自然的,天地鬼神也要敬告。”李雁峰同冯广厦一并站在大门口,他听得身旁的小孩儿议论,十分热心的解释了。
少男少女们似懂非懂,只觉得一片喜乐喧嚣的乐声中,又多出了几分厚重凝实的气息。
“哎呀,文葭怎么还不出来。”冯广厦不自觉地喃喃。他七月的天里仍是一身马褂,只换了个喜庆亮眼的颜色。这会儿站在好友旁边,却一点都没听到他的话。
李雁峰:“……”
人群忽然喧哗起来,有人笑道:“周老板把新娘子带出来啰!”
红衣锦袍,凤冠霞帔,人们放眼看去,俊逸的新郎握着新娘那只雪色的手。
纱扇遮面,小孩子们挤在最前头,从侧处的天光瞥见一张分外昳丽动人的脸。
——林家的姐姐,今天可真好看。
穿着裙子的信春跟在后头,得意洋洋地朝着同学们扬了扬眉。
文葭也作了女方亲属的职责,在一侧陪着朝笙跨过了大门。然后,果不其然对上了冯广厦热烈的眼。
没法儿看。文葭专心致志地望向前方。
太阳是金灿的笼纱,照着晴朗光明下的一对璧人,漫山的碧树上都跃动着一片片金羽,青叶和飞舞的红绸相和,发出簌簌的欢歌。
喜乐声里,新娘隔着纱扇,悄悄望了新郎一眼。
心有灵犀般,周暮觉回过头来,润秀的桃花眼中都是笑意。
民国十二年,七月初四,盛夏。
宜祈福、祭祀、嫁娶。
赞颂庆词,吉言贺语,纷纷的宾客聚在周围,真诚地为这对隔山隔海又重逢的佳偶祝福。
*
酒筵散去时,已是月上中天,整座大宅静悄悄的。信春指挥着家里的帮佣收拾残局,最后又和同学们跑去维港逛夜市。
红烛明辉地映照着,朝笙却下手中的纱扇,与满面绯红的周暮觉相对而坐。
明明早已经将对方视作一生的伴侣,彼此也相望了许多年岁,却在这场迟来的婚礼上,再次剧烈的心动。
交杯合卺,结发同心,两个人做得格外慎重。
衣袖翻叠,锦缎重重,朝笙仰面看去,青年的眸子宛如淬了火一般清亮。
“阿暮呀。”她唤他,声音宛如一道小小的钩子,然后指尖轻轻按在了他的腰腹。
他低头,用吻回应着她,一遍又一遍,直到她化作他掌心的春水,直到红烛摇曳,晨曦天明。
山河亲见,一生为盟。
*
三十五岁那年,朝笙生了一场病。
小岛的天气太湿热,她起初只是感冒,最后绵延成了肺结核。
周暮觉陪她看病,陪她晒太阳,吹风,替她挡去了学校的那些事务。
朝笙懒洋洋地歪在躺椅上,说这个病是“洗家病”。
病好不了的人,身体会一直虚弱,连工作都做不得。
周暮觉看着她苍白的神情,柔和了声音,道:“还好,我手中尚算宽裕。”
朝笙便笑:“一个港口的生意,只能说是’尚算’吗?”
通海银行殉了李淮麟的“共和”梦,周暮觉舍得干净利落,而后做起了航运的生意。
朝笙声音慢悠悠的:“周老板,何不食肉糜。”
周暮觉任她调笑,低头亲了亲她细瘦瓷白的手,疾病磨人,她也跟着衰弱了下去,他看在眼里,无法不痛。
某一日出门见朋友,他与生意上的伙伴一道去爬了山。港市的人似乎都有爬山的爱好。
山顶矗立着一座尖顶的教堂,有白鸽从钟楼飞过,同行的人进去,虔诚的祷告。
周暮觉是坚定的无神论者,却在阳光照进高窗的午后,询问上帝能否让他的妻子康复。
上帝将爱赐福给了一个不信仰他的凡人。
去往英国学医的信春千里迢迢,带来了链霉素,朝笙渐渐好了起来,又回了学校里,拾起了教书育人的的事业。
波澜壮阔的年月,战火掠过每一寸国土,轰轰烈烈的历史长河中,士人商贾,不过洪流一粟。为了离开海市时,回望城市那悚然含泪的一眼,朝笙与周暮觉在民国二十三年又回了故土。
此后战争离乱,生民煎熬,他们再也没有分开过。
教书育人、讲学求知,发展航运、修建铁路,两个人用自己的方式,和这片土地上的芸芸众生一样,一点一点缝补残损的国土。
一九四九年,民国彻底落下帷幕。
新的时代,掀开了波澜壮阔的序章。
年岁就这样悄然的走过。它静谧平和,温柔欢喜,待到他们都垂垂老矣时,公馆里的常春藤也依然是青葱的郁色。
这一生,看山看水,历遍人间,都觉得——值得。
生命行至枯竭时,朝笙被周暮觉握住了双手。
周暮觉满头白发,那双桃花般的双目中也尽是岁月的风霜。
朝笙那会儿治好了肺结核,痊愈后的身体到底还是差了许多。
他眼含着热泪,知道自己的妻子要走在他之前。
“我生病那年,你去教堂里,和上帝说了什么?”
朝笙的声音很轻,是游丝般的无力。
周暮觉亲了亲她无名指上的山茶花,低声道:“祈求上帝,原谅我这不信神的人,祈求我的妻,常康健,永平安。享万般喜乐,一世无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