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律师他缴械投降(163)
“过来。”万仁峰命令道。
陈非没有反抗,而是乖乖地走了过去。
陈非趴在沙发上。
自从发现自己打不过万仁峰之后,陈非干脆不做无意义的挣扎,他表达抗拒的方式是全程不吭声、不说话,跟个死人一样。
万仁峰一边冲撞一边说:“你又不是没杀过人,怎么我想让你帮我杀一两个你就这么不愿意呢?你要是愿意做我的刀,你想要多少钱,或者想要更好的房子和车子,我都给你。”
陈非破天荒地开了口,回答道:“我不会杀人,陶可杰是个意外。再说你怎么不自己去?”
“到了我这个地位,不方便亲自动手。”
“意思是以前动过手?”
“你套我话?”万仁峰把陈非翻了过来。
“没有。”陈非说。
陈非一脸冷淡,万仁峰有些不爽,他干脆上了点刺激,陈非登时满脸通红,难以自持,万仁峰这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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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陈非家回来后,简疏文还没来得及疑惑陈非那些奇怪的举动,萧安的第二场官司就要开始了。
几天后,京城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李艾父母诉萧安过失杀人案正式开庭审理,原告律师姓白,叫白桀。
第121章 冷白桀
法律圈是个圈,很多人都互相接触过,简疏文不是第一次跟白桀打交道,他对白桀的印象只有两个字:冰块。
真的就是冰块,白桀不光在法庭上冷着一张脸,私底下也是冷冰冰的,长得也跟冰块似的,似乎脸上就写着“生人勿近”四个字,虽然跟简疏文差不多年纪,但和简疏文完全是两种不一样的风格。
原告是死者李艾的父母——李先生和赵女士,原告律师白桀;被告萧安,被告律师简疏文。原告指控在李艾跳楼一事中,被告萧安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法庭上,原告律师白桀用危险升高理论来判断萧安骂人和李艾自杀的因果关系,他说萧安的行为导致李艾正脸被拍,发到网上,李艾被网暴,被同学指指点点,最终自杀,这是一个连环反应,源头就是萧安。萧安的行为导致了李艾出现自杀行为的危险,所以她有过失。
白桀发言时还说道:“《刑法》规定了两种过失类型,一种叫做过于自信的过失,一种叫做疏忽大意的过失。被告犯的是第一种过失,她明明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危害性的结果,但却轻信能够避免,最后致使李艾跳楼。”
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明知道有风险却依然去做;疏忽大意的过失是不应该忘的事情却忘记做了。白桀把萧安的行为归咎为第一种过失。
简疏文问:“请原告律师说明是什么行为。”
“被告辱骂李艾的行为。”白桀冷着脸回答。
“原告认为我当事人辱骂李艾的行为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是。”
简疏文道:“原告律师,构成过于自信的过失,必然违反结果避免义务,结果避免义务是指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危害性结果时,采取必要的措施来防止这种结果的发生。而这种义务是创建在结果预见义务的基础上的。”
简疏文看了看被告席上的萧安,继续往下说:“结果预见就是我当事人预见到了她的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也就是说我当事人骂李艾的时候,就已经预知了李艾会跳楼。这个推论显然是不合理的。请问萧安女士,你在骂李艾的时候,知道后面会发生什么事吗?你知道会有人把你骂李艾的视频传到网上,知道李艾被网暴,还知道李艾最终会选择跳楼?”
萧安摇头说:“不知道。当时我被李艾偷拍,我很生气,因为正在气头上,就把李艾骂了一顿,我不知道后来会发生这样的事。”
简疏文说:“我当事人根本预料不到事情会发展成这个样子,按照人的常规思维,谁都预料不到事情会这样发展。所以我当事人没有违反结果避免义务,也就不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更不构成过失杀人罪。”
简疏文继续侃侃而谈:“大家回到事情本身,回到我当事人的行为本身。我当事人辱骂李艾,或许不太文明,但是骂人是一件社会完全不能容忍的事情吗?不是。更何况那天我当事人骂人是事出有因,她被偷拍了,被侵犯了隐私。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拌嘴骂人的现象,跟喝水吃饭一样太常见了。因为做了一件生活中很寻常的事情,就被控诉杀人,这样的指控是荒谬的。”
简疏文拿出一份案例,递给法官,作为参考。
简疏文说:“这是去年发生的一起案例,某校老师因学生上课开小差而批评了一名学生,学生情绪激动,跳楼自尽,老师被告上法庭。法院判定,老师不构成过失杀人罪。辱骂和批评并不属于社会所不能容忍的事。”
这时白桀开口道:“普通的辱骂社会可以容忍,那pua式的连环辱骂呢?被告对李艾的辱骂,不仅只有被偷拍的那一次吧?”
白桀面向法官,依然保持着一张冰块脸,说道:“审判员,我有新证据。”
此时简疏文脑袋里只蹦出四个字:证据刺客。
该提交证据的时候不交,法庭上突然拿出来,杀对方个措手不及,这种行为很可耻,但作为一种策略,很多律师都用过,简疏文也用过。
虽然法院否定证据刺客这种做法,但如果证据跟事实有关,那也不得不采纳。
白桀提交的新证据是一个社交账号,这个账号的名称叫“我是萧安”,是个新注册的账号。当然网上叫“萧安”、“XX萧安”、“萧安XX”的账号多了去了,都跟真正的萧安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