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律师他缴械投降(197)
大队长把两人请进了刑警大队的接待室。
大队长姓甄,大家都称呼他为甄队,三十九四十岁的年纪,不苟言笑。
甄队正襟危坐,手里拿着一份近几个月的京城失踪人员名单,目光落在一个叫“钱弘”的名字上。
钱弘涉。毒畏罪潜逃,目前是个失踪的状态。
甄队看了一眼钱信,问:“你是钱弘的堂弟?”
钱信点点头,“是啊。”
甄队又看了一眼卫知礼,问:“你是钱弘的表哥?”
卫知礼也点点头。
“那配合我们回答几个问题吧。”甄队说。
“您问。”卫知礼落落大方,一旁的钱信则不敢说话。
“我看到钱弘的数据上说,他左腿跛足?”甄队问。
“是。”卫知礼回答。
“受过什么伤导致跛足?”
“左腿小腿粉碎性骨折。”卫知礼如实说道。
甄队听罢点了点头,自言自语道:“虽然DNA结果还没出来,但这个伤跟法医验出来的是一样的。”
卫知礼问:“甄队这是什么意思?找到钱弘了?”
甄队沉默了几秒,说:“或许吧。依我的猜测,八九不离十。你们在这等等结果。”
没过多久,有人推门进来叫了甄队一声,甄队出去后,那人对甄队说:“DNA结果出来了,炼钢炉里发现的骨头DNA数据与钱弘的DNA数据完全吻合。”
钱弘死了,他不是失踪,不是畏罪潜逃,而是死了,尸体被推入炼钢炉中,死无全尸。
甄队把这个消息告诉了钱信和卫知礼,同时通知了钱弘的父母。很快,钱家和卫家两家都知道了钱弘死亡的消息,卫庆华和穆文芳二老因外孙的惨死差点晕厥过去。
这个时候钱弘的母亲卫瑜因工作原因正在国外,在电话里听到这个消息时,卫瑜哭得撕心裂肺。
次日一早,卫瑜乘坐最早的飞机回国。回国后,卫瑜行李都没放就马不停蹄赶往公安局,跟她一起去的还有钱子超,钱子超还在被监视中,两名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一路跟着钱子超,一行人就这么浩浩荡荡地前往公安局。
公安局里,卫瑜爆发出凄惨的哭声,她哭得都快没力了,身体不自觉地瘫软下去,多亏钱子超硬撑着扶住她。
钱子超也很痛苦,他和卫瑜只有钱弘这一个儿子。这几年卫瑜跟钱子超的夫妻关系一直处于一种紧张的状态,直到如今遭遇巨大打击,卫瑜脆弱地伏在钱子超肩头大哭,钱子超将她搂在怀中,夫妻俩的关系才得到了片刻的缓和。
这一边,公安局里哭得撕心裂肺,另一边,法院,开庭现场,白桀、简疏文正在紧张地打官司,打时桐的官司。
检方指控时桐非法获取国家机密,白桀作为时桐的律师为时桐辩护。
开庭前简疏文嘱咐时桐:“开庭时尽量一句话都不要说,由我和白桀来说话就可以了。还有,记住,不要承认窃听器是你放的,你就说信虽然是你给林子川的,但火漆里面的窃听器你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法庭上,检方当庭展示林子川从信封上的火漆中找到的那枚窃听器,指控时桐窃取公安局一场重要抓捕行动的行动计画,公安局是涉密机关,时桐的行为涉嫌非法获取国家机密。
公诉人列出了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明确规定,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档、数据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公诉人举起那枚窃听器,说:“被告人时桐,在上城区公安分局进行的抓捕行动中,以非法手段在警员林子川身上放置窃听器,窃取行动计画,已经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应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白桀辩驳道:“《刑法》一百八十二条关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定义,需要注意两个关键点,第一,手段必须是非法的,第二,获取的必须是国家机密。”
公司人道:“这场抓捕行动针对的是一起跨国枪支走私案,涉及国家安全,保密级别很高,非常重要,这次行动计画属于国家机密。”
白桀道:“我不是质疑这场抓捕行动的重要性,我的意思是,这枚窃听器之所以会出现在该名警员的身上,跟抓捕行动没关系,既然跟抓捕行动没关系,那就不是窃取国家机密。”
现场哗然。
白桀说:“在刚才公诉人的叙述中,这枚窃听器是被封在了一封信的火漆里,那这封信是从哪来的呢?”
“也是被告人时桐给那名警员的。”
“我当事人为什么要把信给那名警员?”白桀现场问时桐:“时先生,您为什么要把那封信给那名警员?”
时桐想起简疏文的叮嘱,组织语言,说道:“那名警员林子川,是跨国枪支走私案的主要负责人之一,在调查这起案子的过程中,林子川一直与我有联系,我向他提供有关犯罪嫌疑人坤有金的情报,那封信也是情报之一,我说的这些你们可以向林子川求证。至于信封上的火漆什么时候被人做了手脚,我不知情。”
白桀问:“时先生,你的意思是,窃听器不是你放的?”
“我从来没有承认过那枚窃听器是我放的,只是它出现在我给林子川的信封中,所以我难辞其疚。”
白桀申请证人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