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同人)法不徇情(51)+番外
周亦霏惊讶地抬起头来:“师父?”
陈锦蓉很淡定地示意她继续往下看。
第三页是保安委托律师起诉老妪故意伤人罪,并且要求阿婆赔偿他的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等一系列损失共计港币二十万元,还要保留继续追究的权利。
第四页是阿婆的儿子、媳妇到大厦门前闹事、被其他保安驱赶的新闻。
之后的内容更加是一个悲剧了。
原来这栋大厦的一楼出租给了不同的商户,这些商户大部分都是因为出不起附近的如心大厦的租金,但是又想在这个地段做生意赚大钱的人。这些人大多数都很拼命,全家上阵,就算请人也要花最少的代价请最少的人,而且每晚都开到很晚才收铺。
这天有一家商铺的主人家提前离开,交代了看店的小妹要在这里等到其他铺子收铺,还要清点货物、核对账目之后才能离开。看店的小妹只有一个人,手脚就慢了点,等其他人都离开了还没清点完。
这时候阿婆带着儿子、媳妇又来了。他们带来了几桶油漆,是打算趁着晚上没人看到,给大厦门前泼上油漆的。
看到大厦里面还有人,而保安已经在值班室里睡大觉了,三个人一时恶从胆边生,打算挟持住这个看店的女仔,要挟大厦。而且他们也真的动了手。
女仔又不是大厦的业主,当然不愿意被牵连进来,再三向阿婆一家解释。但是阿婆的儿子媳妇却不管不顾地认定了女仔。后来惊动了大厦的保安,阿婆趁机提出了自己的要求:告自己的那名保安撤诉、大厦以后也不再驱赶自己让自己能够继续在门前摆摊做生意。
保安怎么可以答应这种事?遂偷偷地报了警。警方来人之后,阿婆三人恼羞成怒,将女仔当成了人质同警方谈判。这一拖就拖到了第二天的早上。
这么巧这个女仔之前刚刚做过手术,出院才一个多星期,还需要按时吃药、定期复诊的。被阿婆三人挟持之后竟然错过了吃药的时间,很快就发病昏倒了。阿婆三人哪里在乎一个人质?还以为女仔熬不住困睡着了。
另一边女仔的家长因为女儿一晚上都没回家,专门跑来看是怎么回事。来到之后才知道女儿被人挟持,急忙向警方透露了女儿的身体状况。警方的谈判人员这才要求阿婆查看人质的状况,发现女仔已经没了呼吸。
女仔的父母只有这么一个女儿,知道她就这么没了,做母亲的当场昏倒,也都没有再醒来。
这件案子就这么从占地经营变成了一单牵涉到两条人命的大案。
周亦霏看完卷宗,已经不知道说什么好了。她合上文件夹:“可惜那对无辜的母女。”
“现在律政署要控告阿婆同她的儿子、媳妇一项谋杀罪、一项误杀罪、还有一项控制人身自由罪;之前那名受伤的保安也都同时表示会加控阿婆故意伤人致人重伤罪,他要求的赔偿数目从二十万提高到了一千万。”
周亦霏惊讶起来:“二十万加到一千万?保安不会是想趁火打劫吧?”
“你看你,作为一个律师,在没了解事情的真相之前,不应该讲出自己的看法的。”对于徒弟脱口而出的话陈锦蓉不赞同地摇摇头,“那名保安已经被医生证实所受的伤会影响到夫妻生活,很有可能失去生育能力。现在你觉得他要求一千万赔偿合理吗?”
周亦霏只剩下“呵呵”了。
“你还年轻,见过的事情少,不知道这个世上有好多事都是有因才有果的。”陈锦蓉趁机教育起萌新的徒弟来,“你看这个案子的第一个新闻报道,如果不知道内容的话,是不是好容易就会认为年轻力壮的保安在欺负一个上了年纪手无寸铁的阿婆呢?”
“如果你没有看到后面的后续案件,会不会认为阿婆推倒保安令他受伤只是错手,而保安坚持告阿婆还要求赔偿有点小题大做了呢?”
作者有话要说:6月20号开新文,欢迎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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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7
“新闻媒体想要博人眼球, 所以会在标题、内容上做文章,故意引人往歪处想,然后再后续报道中反转来引导舆论。我们做律师的就必须要了解事实的真相, 而且是全部的真相, 然后才可以维护到法律的尊严。所以千万要小心, 不要人云亦云, 一定要有自己的判断能力。”陈锦蓉语重心长地向周亦霏传授经验。
周亦霏自然觉得受益匪浅:“多谢师父教诲。”
“师父,这个案子应该是比较清晰的,阿婆一家的罪行不会有人替他们开脱得了吧?入罪应该没有问题,关键是赔偿方面。虽然没了两条人命是一个悲剧,但是那个女仔的母亲的死严格来讲阿婆可以不承担责任的。那个女仔无辜惨死,阿婆肯定要做出赔偿。”
“还有那个保安要求一千万的赔偿, 考虑到他很有可能失去生育能力, 这个数目就不算是不能接受了。这两个赔偿都是必须的, 但是阿婆一家没可能拿得出这么大数目的赔偿金。不知道最后政府会不会解决?”
周亦霏自觉自己的分析已经很靠谱了,不想还是被师父给摇头否认了:“阿婆的儿子媳妇拿不出, 但是阿婆是拿得出这笔钱的。”
周亦霏掏掏耳朵:“师父, 我没听错吧?如果阿婆拿得出这笔钱,又怎么会占大厦的地方经营呢?这么大年纪应该在家享下清福了。”
“当然是因为要赚钱了。”陈锦蓉随手又递过一份文件, “房屋署的资料,阿婆的名字叫陈容妹, 你看下陈容妹名下登记的房产。”
周亦霏接过文件,立刻被入眼的数据给惊呆了:
何文田胜利道XX号公寓一座,实用面积264尺, 原为1室2厅设计,自行改建为2室1厅,无贷款;自住,登记业主陈容妹;
大埔宝湖道XX号豪宅一座,实用面积1555尺,5室2厅,无贷款;出租,登记业主陈容妹;
元朗新界十八乡路XX号自建房一座,实用面积1237尺,4室2厅,无贷款;出租,登记业主陈容妹。
“师父,这个阿婆有三座楼?”不怪她不吃惊,香港地盘寸土寸金、一屋难求的情况已经持续了很多年,能够拥有自己的住宅几乎是一个人毕生的追求了,而这个貌似贫穷的阿婆竟然独自拥有三座楼?
陈锦蓉点点头:“人不可貌相吧?”
周亦霏由衷地感叹道:“是啊。”三座楼啊,只怕西九龙那班说自己师父只给有钱人打官司的警员加起来都不够他们嘴里这个有骨气的“穷”阿婆有钱的。要知道自己在英国读书的时候做了些投资赚了点钱,回到香港都担心买了房子日常开支不够,只敢租一个公寓来住。
她一边啧啧称叹一边又有些疑惑,刑事案件找到师父来打不出奇,可是为什么师父还拿到了房屋署的资料?这些不是民事赔偿的时候才需要的吗?
想到这个问题她索性就直接问了出来:“师父,你接的这件案子究竟是要走刑事法庭判刑,还是要走民事法庭赔偿?”
“你终于都发现到了?”陈锦蓉笑了,“陈容妹的辩护律师已经向律政署表示陈容妹愿意认罪,但是陈容妹宣称她的儿子跟媳妇都是听她的话才会参与到这次案件里的。”
“律政署那边认为陈容妹的这份口供可以采信,因为她的儿子是弱智,不可以独立思考;而媳妇则因为家里的房产都在婆婆名下,钱也都在婆婆的户头上,为了钱很有可能选择听命行事。所以会撤销对她儿子和媳妇的控罪。”
“又因为陈容妹的年纪实在太大,就算将她入罪也很有可能不需要入狱。为了不浪费纳税人的钱,律政署方面考虑只处理民事方面的赔偿事宜,不再针对刑事部分单独开庭了。”
“所以我从律政署接手这件案子,其实主要就是要处理一下阿婆对两家受害人的赔偿。一个是死了人,另一个是非常严重的伤,都需要做出合理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