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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笔友(10)

作者: 未脩顷木 阅读记录

他是她的朱砂痣,她是他的白月光。可是年少的爱恋不能当真,谁也不是谁最终的归宿。

有些人,注定只能惊艳你的时光,不能温暖你的岁月。

“祝你前程似锦,早日找到你的命中注定,”项祖曼用喝空的奶茶杯碰了一下他的,说着分手时的官方告别语,“再——”

周自恒伸手握住她的手腕,“这个理由不充分。不知道有多喜欢,但还是喜欢的。”

“OK,”项祖曼莞尔一笑,早有准备一般给出第二个理由,“你感觉到了,我变了。你喜欢的是多年前那个小姑娘,不是现在的项祖曼。”

“事物是运动的,运动是绝对的。”周自恒见招拆招,“认识近七年,我也变了。既然都在运动,只要速度与方向一致,就是相对静止——你看,我虽然是个理科生,半路出家学了文学,但马哲学得还不错?”

我是个文科生,非半路出家的那种。

我虽然是个理科生,半路出家学了文学,但马哲学得还不错。

“不可能相对静止,”项祖曼的声音让他听出毫不掩饰的悲伤,“周自恒,你的方向是出人头地,你的速度是积极进取,你从小到大都是典型的别人家的孩子。可我现在,只想平凡地过一辈子,心态既颓又丧。你看看我考的大学,我早就没有了大鹏展翅的理想,再也不是当年那个可以和你一起为了一分两分努力往上蹦哒的人了。”

所以,请你走吧,去寻找你远方的归宿。

周自恒长久地注视她,轻轻歪头笑了笑,“你知道我去年听说你高考成绩以后,脑中闪过的第一句话是什么吗。”

他说着拿笔轻轻敲了一下项祖曼的脑门,“让你不好好学习,天天玩手机。”

项祖曼冷不丁被敲了一下,明白他说的是高一那次见面,她拿个手机玩了一早上,从此他再没约她去过图书馆。

周自恒笑,“原本我也觉得七年太长,就算领了证的也该到痒的时间了。不过现在嘛,”他心满意足地端起自己那杯凉透的布丁奶茶,“怕耽误我?那就是心疼咯。”

周自恒喝完奶茶,“走吧,送你回家。”

项祖曼没说话。事情的发展超出了她的预期。

这个人在看清楚她的现状以后义无反顾地留下来了。可是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等他受不了这样的项祖曼了,就会毫不犹豫地走开。

那么……为什么还要留下来呢。

而周自恒想的是去年的这个时候他无意中听到的一件事。

当时高考录取通知结果刚公布,几个嘴碎事多的女生当着项祖曼的面大放厥词,“我还以为项祖曼有多NB,最后也不过就去了一所末流重本。”

项祖曼毫不在意地回怼,“可是我挑三拣四剩下来的,还是重本。”

项祖曼的确挑三拣四,这个地方不去那个专业不学,气的帮忙报志愿的老师巴不得咬死她——然而就是这么任性,剩下的还是重本。

最初周自恒并不相信这件事的真实性,因为他印象里的项祖曼总是露着虎牙软软甜甜地笑,从来没有过锋芒毕露的一面,可他现在相信了。

“你知道蓝色妖姬曾被很多人追捧,”沉默了一路的周自恒突然开口,“在大家知道蓝色妖姬是人工染出来的之前。”

“嗯。”

“基本都是白玫瑰染出来的。外力改变了原本的颜色,结果——你看到了,蓝色妖姬与普通的白玫瑰相比,美艳得不可方物。”

或许生活真的对她下手,把她从纯真爱笑的小女孩变成了现在这样,完美融合冷清与妖艳这两种截然不同的气质,竖着一身刺满脸都写着戒备。可长大后的他,偏偏就想做那个不长眼的人,送上门给这朵蓝色妖姬扎。随便坐标轴七年前七年后,凭她怎么变都能一脚踹在他心窝那头鹿上,左一下右一下撞得他欲罢不能。

“是么,”项祖曼心想,他把“话里有话”这项技巧用的炉火纯青,至少从修辞意义而言,的确很适合学汉语言文学。

到了项祖曼家门口,周自恒伸手把人拥进怀里,“你那篇得奖的作文,是叫《林深时见鹿》吧。”

“你说虽然没想过俯瞰众生,但无论做什么都要做出点成就来,才算对得起自己。”

“现在你不想再一分一分往上蹦哒了,你觉得高考的成绩已经足够失败。”周自恒的声音让她想到搁置多年的小提琴,低音磁性高音清脆,顺着左耳融进心脏,“可是你所谓失败的高考成绩,仍然在很多人达不到的那条线以上。”

林深时见鹿。

她想起年少轻狂时大言不惭地在作文里写梦想站在维也纳金色的大厅里,用一双东方人的手将小提琴的每一个音留在奥地利,要像只闯进丛林深处的鹿在别人的地盘横冲直撞、放肆嚣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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