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著同人)当大佬穿成炮灰女配[快穿](312)
武松冷声道。
潘金莲笑弯了眼。
现在中二病的武松,傲娇得有点可爱。
她若是个男子,这般说他兄长,只怕早就吃了他的拳头。
可她偏偏不是男子,是个娇娇俏俏的女子,且又是一个不拘小节替天行道的女子,他若对她动手,那便失了道义。
潘金莲将杯中水一饮而尽,身体微微前倾,对上武松冷峻的眉眼,道:“景阳冈上有一只吃人的大虫,专吃过路人,你若回清河县,记得绕开景阳冈。”
说完这句话,潘金莲站起身,对着吃草的马儿吹了口哨,马儿听到口哨声,撒欢跑到茶馆前。
武松漫不经心瞧去,潘金莲飞身上马,烈红的衣裳像是云朵着了火。
像是察觉了他的目光,她回眸一笑,道:“我说的这个稀奇事,能否换一杯茶水喝?”
许是阳光太刺眼,武松蹙眉收回目光。
山风拂过,传来少女大笑着纵马而去的声音。
声音越来越远,直至完全听不见,武松慢慢饮着茶。
茶馆恢复了刚才的热闹。
茶馆的众人七嘴八舌地说着潘金莲,与刚才不同的是,少了几分轻薄之意。
“你说她去去哪?”
“你刚才没听到吗?景阳冈有吃人的大虫,以她的性格啊,多半是去杀大虫了。”
“她一个女子,能杀得了大虫吗?。”
武松眉头微动,饮茶的动作顿了顿。
“她厉害得很,或许能杀吧。”
“人与虎终究是不同的,能杀人不代表能杀虎,那大虫又凶猛得很,很多猎户结伴去除它,都被它给吃了。”
午时已过,太阳慢慢向西方滑去,茶馆里的灼热之气淡了几分,武松放下茶杯,道:“小二,结账。”
武松从袖口里摸出几个钱,放在桌面上,走出茶馆,眯眼看向景阳冈的位置。
茶馆里的人歇完了乏,三三两两踏上征程。
武松走在路上,不过几日,便到了一个酒馆,酒馆外飘着旗子,上面写着三碗不过冈。
武松大步走进去,叫了牛肉与酒。
店家给他斟完三杯便不再斟酒,武松把哨棒一放,店家又忙不迭斟酒。
一杯一杯又一杯,武松有了几分醉意,借着醉意,武松道:“这几日都有什么人来过这里?”
店家窥了他一眼,斟酌半晌,犹豫道:“左不过是往来的过路人。”
“有一个过路人奇怪得很,是个极貌美的女子,来了我这儿只要酒吃。一连吃了几日的酒,在我这儿住了好几日,瞧上去心情似乎不大好,像是在等什么人。”
武松看着碗里的酒。
临近傍晚,酒水里映着落日彩霞,有几分那人身上热烈的红的味道。
武松闷头把酒喝完,低声道:“那人呢?”
“许是她等不来要等的人,昨夜她又吃醉了酒,一个人上景阳冈了。景阳冈有大虫,她又是个弱质女流,只怕这会儿早就葬身虎腹了。”
武松面上一冷,将店家原本想说的他苦劝不住,可惜了那么好看的一张脸硬生生地吓回了肚子里。
第111章 潘金莲
去阳谷县的,多半走这条路,一来路程近,二来沿途有歇脚梳洗的地方,不用搞得自己很是狼狈。
走这条路的行人多,他的客官也就多,每日络绎不绝的,他照应都照应不过来,哪里会记得寻常路过的行人?
之所以对潘金莲的印象深刻,因为这个时代的女子甚少有抛头露面的。
大家闺秀讲究个大门不出二门不迈,小家碧玉也极少出远门,纵然出门,多是跟随家人一起的,长长的帷幕从头遮到脚,莫说模样了,连身段都瞧不出来。
他在景阳冈开店这么久,还是第一次见独自行走的少女。
那少女一身红衣,娇娇俏俏,瞧上一眼,便叫人酥了身子。
客栈里的人都去瞧她,她也不恼,像是察觉不到旁人的目光一样,大大方方点酒点菜,一个人往桌上一坐,开始自顾自喝酒。
古往今来,哪有妙龄少女一人出来买醉的?
多半是生活中遇到了不顺心的事情,再要么是跟家人闹了别扭,这才迫不得已出来的。
店家瞧了瞧,那少女与他女儿的年龄差不多,他女儿是他的掌心宝,这个少女当也一样,是她父亲的珍宝,若是在外面出了意外,当爹的指不定该怎么伤心呢。
店家这般想着,有意上前招呼两句,刚刚迈开脚步,便看见周围大胆的登徒子已经围了上去。
登徒子摇着扇子端着酒,眼睛里淌出水来,道:“小娘子,一个人吃酒,哪有两个人一同吃酒来得快活?”
登徒子把酒坛放在桌上,身体便往少女身上蹭,还未挨到少女身体,少女手臂一挥,随手拎起登徒子的酒坛,砰地一下摔在登徒子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