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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死你(2)

看来在新成人童话作者的眼中,我们周围的世界是被自己给复杂化了。就像撕去重重包装纸去重新体会爱情一样,读者似乎也在读着新童话,考虑着撕去包装纸去看待周围的世界和人,就像每天早晨对所见的第一个人说“早晨好”,换来彼此的一天好心情。

世界真的有那么复杂么?新童话的隐台词是否是都市人沉溺在得失中的心境其实是一种错误?二十年后再童话一次,是不是当初的人经历万劫后一点反璞归真的领悟?

新童话在说,让我们更简单一些,也更快乐一些。

爱上死神的十大理由

新浪读书

文/BOBO-Dog

死神一个是个完美的男人,对任何女人来说,他都是个完美的初恋男友。

一、出身世家,家教好;出身著名的死神世家,老妈还是位天使。

二、工作稳定,收入不错。

三、有艺术气质和人情味。

四、纯情。

五、温情而不失阳刚。

六、功夫好。

七、富于牺牲精神。

八、热爱极限运动,至少没有恐高症

九、历史清白,感情专一。活了那么大年纪,恋爱史都还是如此的有限。

十、阅历丰富,曾游历过多个国家和地区。

死神这个人物形象几乎满足了女人对于男人的所有幻想。他出身世家(尽管是死神世家),算是拥有贵族血统,拥有一份稳定的职业,并且收入也不错,估计生活小康决不成问题。此外,尽管他的工作是与死亡相伴,但他确拥有女孩子们所钟爱的艺术气质和人情味,十分的温情。在生活中,一个温情的男人难免会有失阳刚,但温情的死神却依然英勇善战,当奥俐微亚的生命遭受威胁时,他的“大挥”会毫不迟疑地去捍卫所爱的人的生命。不过死神并非万能,他尽管可以索取别人的灵魂,但他也惧怕大天使长的利剑和其他的死神,他也没有信心和能力保护自己的爱人直到永远,这让这位死神又有了一丝真实和可爱。他不是万能的,我们谁又是万能的呢?但是他选择了用自己的生命和地狱里的生活去换取所爱的人的平安与幸福。

疯狂崇拜江南中.....我读《爱死你》

新浪读书

文/神仙难躲一溜烟

当江南把《爱死你》的第一章贴在青云天马的时候,我就杀进了他的老窝,抢在第一时间把《爱死你》读完了,然后,无可奈何的,不可遏制的陷入了对他的疯狂崇拜中。

首先是语言。江南的文字,素来以华丽著称,气势恢宏,犹如史诗,而字里行间却又

透着强烈的情感,给人以无形的压迫感,就象站在百米飞瀑前,那种紧张的窒息感觉。这一特色,在《天王本生》中表现得淋漓尽致。但是,《爱死你》的语言却和以往篇章大不相同。咄咄逼人的表面气势没有了,换之的,是一种舒缓平和,娓娓道来,又不乏轻快幽默的语调。妖媚媚认为,江南是在做一种新的尝试。通常,这种尝试并不容易。但是,江南却成功了。自始至终,他没有露出笔调上的破绽。这表明,江南对语言的掌控,已经到了非常纯熟的阶段,收放自如,“谈笑间,樯橹灰飞烟灭”。

其次是题材。到底什么是好的小说?忍者见仁,智者见智。但对我这样在上班间隙见缝插针地网上寻消遣者而言,小说的题材新颖异常重要。老套的题材,写得再精致,主题表现的再深邃,也很难让我“一见钟情”。而在分秒必争的数字时代,最短时间内吸引住眼球的,胜算无疑大了很多。杨判的《小兵物语》,主题很普通,之所以如此受欢迎,很大程度上因了题材及其独特的切入角度。新颖题材的发掘,在于广泛的涉猎和不拘一格的思维方式。江南在这方面是行家。每一篇力作,均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而《爱死你》构思更是奇思妙想,神来之笔。呼噜噜,我没词儿了。

第三是架构。小说是第一人称的,但中间引入了天使阿格尼丝的视角,使得主角形象更加丰满充实。而且,这样的架构,既可以让阿格尼丝来表述主角强烈内心感受,又不至于破坏全文的语调的前后一致性。真是绝好的架构。

第四,...,不行了,楼底下看门大爷在叫了。要撤了。剩下的,客栈马会马帮的兄弟们补充。

呼噜噜,粗人就是粗人,我说话一股水泥钢筋味,把江南的大作给拍成那样了。阿弥托佛,罪过罪过。风紧,扯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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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圣阿格尼丝的睡前祈祷:

上帝啊!我发誓,曼弗雷德是我见过的最不称职的家伙,将是他们家族永远的耻辱。他

愚蠢、懒惰、健忘、自以为是、贪吃贪睡、对我不理不睬,还喜欢冒充艺术家……

要是您再让他继续做这份工作,迟早有一天您自己会愤怒的跳起来把雷霆扔在他脑门

上!

不过,看在他上次教我画画的份上,我就不去天堂告诉您了。可是我也不能瞒着您,所

以我在我的祈祷里对您说……反正您现在已经睡了,我想您不会听见我的祈祷吧?

夜深了,圆月把无边的光辉洒在利顿城堡的塔楼上。我就坐在塔楼的边缘,特意侧过身

子让月光照在我那件流水般的黑色披风上。黑丝绒的披风在月光下有着华贵的光泽,偶尔来

一阵微风吹起它,那感觉就更好了。

这种感觉就叫飘逸。

我一直认为这样很有风采,可是阿格尼丝怎么也不明白。她居然说我这样坐在摇摇欲坠

的塔上,一身漆黑的袍子在风里飘飘乎乎的样子很诡异、很阴森。没办法,漂亮的天使们都

缺乏艺术气质,小的时候爷爷说得没错。

屁股下坐着我的镰刀,黑色的巨镰,银色的刃,这就是我吃饭的家伙,精美得象一件艺

术品。不要想错了,我不是庄稼汉出身,我至今也分不清燕麦和鼠尾草。我的镰刀不是用去

收割粮食,而是生命。走到背后,用镰刀轻轻勾过人们的喉咙,灵魂就会跟着我走了。或者

去天堂,或者去地狱,那由上帝和天使长们决定。我的工作只是把灵魂带到他们该去的地方,

干这份工作的人有一个共同的称呼,叫做死神。

而我,就是一个死神,死神曼弗雷德,我为上帝工作。

我父亲是死神,爷爷是死神,父亲的爷爷是死神,爷爷的父亲当然也是死神,总之我们

摩尔巴勒家每一代都是死神,我也只好继承这份祖业。死神这个工作其实很简单,只要有劲

挥舞镰刀就好了,而且收入也不错。可是我总觉得我和其他死神不太一样,比如说我精通美

学,而且学贯东西,美学帮我分辨灵魂的美和丑。我的哲学功底也很不错。前些天我还在读

一个东方哲学家的书,他的名字叫庄子。哲学帮我分辨灵魂的善和恶。有了这些广博的学识

我很高兴,我终于知道这些灵魂也是不一样的。勾魂的生活也就不再单调乏味了,每天都有

新鲜感。可是长辈们不以为然,在他们看来灵魂都是一样的,都是那些人注定要失去的一件

东西而已。

无论善恶美丑,生命不能超越我们的镰刀,这是死神的准则。

我听见微微的风声,应该是阿格尼丝回白云间睡觉的时候了。每当这个时候她就会做一

个长得不能再长的睡前祷告,展开那双雪白的羽翼滑翔在空中。我从来不知道她在嘀咕些什

么,不过看她那样飘来荡去我心里就发凉,总觉得那话和我有关……而且不是什么好话。

阿格尼丝是巡视利顿城堡的天使,我则是在利顿城堡收获生命的死神。阿格尼丝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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