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护眼
字体:
繁體

装不认识黑莲花后翻车了(7)

作者: 锈唐刀 阅读记录

她淡淡地看了看在场的所有人,然后开口道:“沈长安,你所说的养女身份,并不能赋予你继承家产的资格。”

闻言,沈长安冷笑道:“我怎么没有资格?是,沈长宁,你是沈茂山的亲生女儿,我确实比不过你,可我也是他的女儿,养子与亲子无异,可同分家产,两者不过是多少之分。”

此话一出,众人顿时更加愤怒了。

因为沈长安说的没错,大燕律法中确实是如此规定的。

如若是从前的沈长宁,或许也会被她唬住。但很可惜,此刻站在这里的是沈离,她做了十年的律师,最熟悉的,就是各项律法条文,最得心应手的,就是借用律条为人辩驳。

而从发现沈长安的阴谋起,她便已经仔细钻研过大燕朝的律令。

这个时代的律法比不上后世完整,但也已经初具雏形。在《大燕律》中的《家产篇》,对于继承权便给了详细的规定。

“在《大燕律》《家产篇》中的第三条,便有详细描述,继承权首先是由直系血亲来继承的。对于直系血亲的认定,首先必须是父母所生的子女。而至于养子或养女,虽然在生活上得到家庭的照料与照顾,但这种关系在法律上并未完全等同于亲生子女。”

少女利落干脆的声音掷地有声,一时间,灵堂内所有人都忍不住惊讶地看向沈长宁。

似乎是从未想到,沈长宁一个大门不出二门不迈的闺阁小姐,竟然对本朝律法如此数熟悉。

而沈长宁却并不在意众人的目光,只冷静地继续说道:“沈长安,既然你说自己是我父亲的养女,那么你应该知道,古代对养子女的继承权有严格的限制。根据《大燕律》规定,若想让养子女享有继承权,必须经过正式的收养程序。”

“具体来说,根据《大燕律家产篇》新修的第六条规定,‘非亲生之子女,若欲继承家产,必经家族长辈同意,并由地方官员立案注册,方可继承’。换句话说,你若想以养女的身份继承沈家的家产,便需要我父亲为你去官府开具收养证明,证明你是他收养的女儿。”

听到这里,沈长安再无法克制自己的情绪。

“证明我是沈家的养女?我从小被收养,在沈家长到如今,所有人都知道我沈长安是沈茂山的女儿,是他收养的孤女,他视我为亲生女儿!这还不足以证明吗?”

“不足以。”

沈长宁冷冷地回应道:“沈长安,即便你说自己在沈家长大,所有人都知道你是沈家的养女,甚至父亲视你为亲生女儿,都不足以证明这一点,因为这只是个人情感上的认同,无法代替法律规定。”

沈长安被怼得哑口无言,脸色逐渐变得苍白。

“你并没有官府承认的收养证明,也没有一份能够明确指出你具备继承资格的遗嘱,因此你的身份根本不可能被法律真正认定,你也无法拥有正式的继承权。”

沈长宁看着她,目光冰冷刺骨,让人几乎不寒而栗。

“针对这种情况,事实上即使我父亲心有不舍,也无法改变家族财产的分配规则。”

她的声音清晰而坚定:“更重要的是,根据《大燕律》中的相关规定,‘家族财产的继承,依照血缘关系优先,继承权的归属,须依家庭内部的嫡长子继承制度’,也就是直系血亲的优先权。”

“也就是说,即便我现在承认了你的养女身份,可你既不是沈家嫡女,也未在遗嘱中提到你有继承权,那么依照律令,所有的权利便都应归属于我父亲的嫡出子系,也就是我。”

沈长安完全没想到沈长宁竟能如此熟知这些东西,面对沈长宁的步步紧逼,她终于乱了阵脚,不再显出刚才的嚣张气焰。

她惶然又怨恨地盯着沈长宁看了会,而后猛地跪下,又变了一副面孔。

“姐姐,我只是一时间鬼迷心窍了,我真的知错了,求求你,求求你饶过我。”

少女声泪俱下,悲泣着求沈长宁饶恕她。

而沈长宁等的就是她这样。

虽然她一直咬定说是沈长安伪造的遗嘱,可其实沈长安自始至终都没有承认,直到如今被自己用话给诈了出来。

于是沈长宁微弯下腰,抬手勾住少女泪痕满面的脸,问道:“所以你承认是你伪造了那份遗嘱?”

沈长安不明所以,一脚踏进了沈长宁给她设的这个圈套里。

“是我,姐姐,是我伪造了遗嘱,但我不是故意的,是裴匀行,是他,是他教唆我的,姐姐我真的知道错了,求求你放过我。”

众人听她承认,皆不敢置信地看向人群中脸色铁青的年轻人。

这可是沈长宁名义上的未婚夫。

如今沈茂山尸骨未寒,这人不仅和沈长宁的幼妹搅和在一起,还试图谋夺沈家家产。

这两家的交情只怕也是要到头了,

角落里,男人凤眼中闪过一抹微不可见的笑意。

“走吧。”

陆景行垂下眼眸,轻声说道。

“啊?这就走了?大人不再看完结局吗?”

正看得津津有味的陈升闻言立马依依不舍起来,他不敢违抗陆景行,却又舍不得错过这最精彩的部分,便只好拐弯抹角地说话。

但陆景行却已经转身往外走。

陈升见状只好跟上,一边走还一边依依不舍地回头看,心里觉得惋惜不已。

走到门口,却听见前方传来一声低语。

“不用再看,她已经赢了。”

茫然地盯着那道脚步不停,已经走出去一段距离的背影看了片刻,陈升终于在迷惑不解中愕然反应过来。